2014年04月28日 来源:梧州日报 作者:刘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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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农村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脱离出来,将自己承包的农用地租赁给专营农业的农户,从而带动和促进了农村农用地的流转。土地流转使土地资源在不同利用主体之间进行优化配置,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对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以及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乡一体化、提高梧州城镇化水平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据了解,我市现行土地流转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土地使用权流转多以农户自发流转和当地村委会的行政推动为主,农户对市场行情不能充分把握,导致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定价既没有统一标准,也没有统一手续,造成农用地流转市场的价格混乱;流转管理无序,大部分土地流转只进行口头约定甚至无约定;部分地区土地确权工作不到位,一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分配就会滋生矛盾纠纷;部分土地流转中存在“暗箱操作”行为,一些农民的流转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些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也影响梧州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方法。当前,通过市场来优化土地配置、提升土地效益,是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关键。要运用市场机制调控土地价格。要根据各地土地资源状况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与之相应的土地基准价格,制订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按照市场供求关系规范土地流转价格。切实提高土地效益。要根据市场变化,发展具有本地特色、产品附加值高、有发展前景的高效农业产业。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试推行土地使用权证券化。以重新调整后的土地承包关系为依据,在地籍调查和土地评价的基础上,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证在土地承包时一次性签发,其持有者可以将土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人股等,实现使用权的二次流转。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要实行权属登记制度,对产权权属变更进行监督,并兼顾监察土地数量、质量的动态变化,按照“认地不认人”的原则,与最后登记在册的土地产权主体发生契约责任关系。这样,土地使用权流转以证券的方式来实现,大大增加土地使用权流动的可操作性,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土地与资金、技术、劳动力的合理配置。

  创新土地流转服务。立足于新时期、新形势下土地流转的发展趋势,需要不断创新土地流转的组织、信息、中介、协调等服务。建立健全县乡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耕地等级及流转费标准指导、流转合同的保管和备案、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并实施“户籍式”动态信息管理。推进土地流转整体联动机制。农村经管、司法、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乡村基层组织,成立专门的土地仲裁机构,处理好日常的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一旦失去土地,农民有可能失去生活保障。因此,地方政府应当在农民出让土地经营权的同时设计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将土地流转收益的一部分转投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上,以确保农民在交易土地经营权后仍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创新农村土地流转规划。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依据我市土地资源的实际科学规划,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科学编制土地流转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控制和督导,确保土地利用按照规划进行,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工作的严肃性。农村土地总体规划、工业开发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的实施,都要在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合法科学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严格审核。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修改和调整,必须在广泛征求当地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后报批。对非农建设征地,要区别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用地方式。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限制或禁止土地闲置,充分利用荒地、山地搞建设;要按照土地规划,从紧从严控制土地流转的总量、速度和步骤;抓紧做好“二轮承包’的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的“证、卡、书”的填发率、合格率和承包面积的书、证、卡“三对口”,确权到地,确权到户。

  建立城乡投融资服务平台。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和方式,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地上建(构)筑物物权及附着物所有权抵押质押信贷;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探索农业规模化经营保险、农村房屋统一投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和保险面,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力争最大限度降低农民的创业风险和经济损失。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地登记户籍管理制度试点,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扩大职业技术培训的覆盖面,提高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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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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