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22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曹玉娟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指农业人口在完成由农向非农的“职业转换”、由乡到城的“地域迁移”基础上,在流入地城镇获得完整的市民身份与权利,并与同城户籍居民同等享有社会资源与公共服务,共同参与社区事务和文化生活,实现完全融入城镇并真正成为市民。这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任务之一,也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广西已步入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同步攻坚的关键期。作为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大区,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让进城落户农民真正享有“机会同城、待遇同等、文化同融”的市民化待遇,有利于优化城市人口发展环境,延伸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升新型城镇化品质;有利于促进城市包容性发展,避免中低收入转移人群边缘化,促进社会长治久安与城市健康发展;有利于激活区间流通渠道,缓解人口红利衰减,为经济升级版打造积累人力资本;有利于深化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消解城乡二元人口社会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近年来,广西在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刚性束缚依然存在,农业转移人口非农转化的制度性供给与城市运载力的“双局限”,导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仍囿于“多重制约”的窘境。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突破制约,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户籍居民同享一片蓝天、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A

  把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质

  消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壁垒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质是城乡人口生存与发展要素在城镇空间的再社会化、再均等化的过程,换言之,亦是以新制度不断消解旧壁垒的过程。当前,应以构建人城合一、产城联动、文城交融、生(态)城互映的新型城镇化模式为主线,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相关要求为导向,着力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盘棋”服务管理统筹体系,构建高效协同机制。一是按“顺利退出农村-成功进入城镇-真正融入城镇”的三大环节,完善以增加供给、提升能力、强化保障、拓展网络为重点的政策支持体系,并针对各类转移人口市民化必需资本的稀缺程度,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成本分担、权益保障、绩效考核、社区协同五大机制。二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重点深化差别化户籍、土地制度、重点镇管理三大领域改革,特别是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破除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的财产权障碍。三是强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明确发改、公安、人社、卫计、住建、工商、教育、科技、文体、社区等主要服务部门的具体责任,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供给到位。

  B

  增加基本生存供给

  改善中低收入农业转移人口同城生活条件

  基本生存供给是中低收入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集中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空间分布、消除“新边缘群体”与“新二元结构”社会问题的最有效手段。现阶段,广西应着力整合部门惠民资源,将保障和改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水电、食品等基本生存条件纳入重点民生事项。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本地廉租房保障范围,加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流动人口租房、买房中的作用;加强价格监测与食品价格信息的提供,特别要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实行水电同城同网同价;对生活特别困难农业转移人口家庭提供临时救助;加大农业转移人口集中居住的城中村、产业园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与环境综合治理,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出行畅而不贵。

  C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同城待遇的相关权益

  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覆盖,是保障农业人口基本权益、提高流动人口抗风险能力的关键所在。应科学测算农业转移人口流量、规模与需求,主要沿着以下三大路径推进公共服务均享、保障各项合法权益:一是“缩差”路径。在现行城乡二元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框架下,加大就业、培训、教育、医疗、计生、社保等方面的社会配套,不断缩小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同时,完善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并通过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着力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工资支付保障体系,为缩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待遇差距提供坚实可靠的权益保障。二是“并轨”路径。在条件成熟时,从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角度,完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医保参保补贴、义务教育资金分配、住房保障等利益接轨机制,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所在城镇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保覆盖范围,逐步实现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面覆盖。三是“分类”路径。适应不同农业转移人口服务保障需求、社会保险诉求与自我参保能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与参保方式,满足个性化需求。近期应重点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分类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享受城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与市民享有同等待遇。

  D

  完善技能培训与社会参与机制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同城发展能力

  当前,广西农业转移人口正在经历代际更替,家庭化迁居渐成主流,市民化动因已从纯生存型向生存与发展并重型转变。收入增加仍是市民化主要诉求,追求家庭团聚、提高家庭成员发展及社会参与能力等动因也明显增长。应适应这一新趋势,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按需培训体系与社会参与机制。一是改革现有培训考核体系。试行以“以考代培、以考促培”机制,注重自学自选,由农业转移人口自主选择培训方式、自主选择技能类型、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考试机构,增强流动人口培训的自主性与选择性。二是利用市场机制,构建多元化培训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的“订单”培训、“校企合作”培训、“特色”培训,开发技能“培训包”,切实提高就业技能培训的“有效性”和“含金量”。三是建立健全低收入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就业援助机制。适应转移地产业发展人才需求、企业岗位需求与工种技术需求,创新就业创业咨询、培训与服务方式,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四是建设包容性社区,推广“新市民·和谐家园”、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拓展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网络,提升转移人口行为适应、文化适应与心理适应能力,形成新市民现代治理机制。同时,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养成主动提升个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术知识水平的意识与习惯,整体提升群体市民化能力与素养。(作者为广西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香香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