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1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刘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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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路,并要求经济带建设为区域协调发展和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因此,纳入《规划》范围的各市如何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是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开展珠江-西江经济带生态共建共享

  珠江-西江经济带整个区域的生态链是相连的,上下游各市之间的生态环境互相依存,应建立经济带生态共建共享机制。一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和环保联动体系。建立统一的信息监测平台和信息交流通报制度,使经济带内各市实现环保监测能力有效互补、流域污染管理制度无缝对接、相关措施和信息资料互通互报,共享西江水质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建立经济带环保联动体系,建立统一的预警体系和环境应急处置预案。二是加强环境保护科技和产业合作。积极指导和促进各市环境保护民间组织以及环境保护志愿者的交流,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加强环境保护科学基础研究,筛选并确定关系经济带区域环境质量的重大科研项目方向,各市合作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加强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和交流的合作,把合作研发与推广针对区域内生活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和生活垃圾渗滤液等方面高效低耗的除磷脱氮技术作为重点,并形成区域性规模化产业。

  二、制定珠江-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法律政策

  在国家和区域层面上建立利益共享、利益均衡、利益补偿的体制和机制,以“保护优先、合理补偿,监测为据,以补促治”的基本原则,制定经济带生态补偿法律政策。一是制定经济带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经济带内各市应制定地方性区域合作的专门法律,为区域生态补偿提供法律保障。确认地方政府之间签订的有关双边或多边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生态补偿的协定或行政协定的法律效力,使双边或多边的区域环保合作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二是完善经济带区域合作财政税收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除了加大来自中央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外,还应探索来自区域的横向转移支付,通过粤桂两省区政府之间的协商,争取广东方面对广西的财政支持。对资源受益地区征收水电等资源税,用于补偿资源所在地移民安置费用;对江河下游地区的企业和个人征收生态建设税,专款用于中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对绿色、有机、清洁生产认证和产品给予减税。

  三、筹集珠江-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资金

  建立经济带生态补偿基金,以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为主体,以流域内生态受益区财政为补充,征收受益区的生态修复费。这些资金重点用于流域上游地区的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恢复补偿、因保护环境而关闭或外迁企业的补偿和上游突发环境事件对下游造成污染的赔偿。同时,筹建“珠江-西江经济带环保投资基金”,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市场机制;发行中长期特种生态建设债券或彩票,筹集资金,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四、探索珠江-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方式

  有效的生态补偿方式对加强珠江-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合作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是飞地补偿。即“异地开发”式利益补偿,在重点开发和重点保护这两种主体功能区中各划出部分区域,分别由对方来建设和发展,这是目前条件下较为有效的生态补偿途径和补偿方式。珠三角地区可以在上游的广西投资建设生态项目,所得的利益全部留在广西作为生态补偿,或让上游的广西在珠三角地区设立产业园,所得收益留给广西。二是货币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相结合,纵向补偿是由中央财政划拨一定的经费,用于西江治理;横向补偿由广东和广西配套一定的资金用于西江上游中游地区生态补偿。三是项目和产业补偿。国家或生态受益区拨出资金用于水资源保护项目的建设,由受补偿区域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维护。也可帮助流域的上游地区发展替代产业,或者补助发展无污染产业,以便增强其自身的造血功能,缩小与下游地区的发展差距。此外,还可开展技术补偿和智力补偿。

  (作者为梧州市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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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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