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 来源:贺州日报 作者:潘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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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是落实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决定,也是完善我国税制的必要之举。从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广西全面推广,部分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也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一年多来,平桂管理区国税局共接收“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05户。按纳税人规模划分,一般纳税人10户,占4.88%;小规模纳税人195户,占95.12%。按行业划分,交通运输业112户,占总户数的54.63%;邮政业2户,占总户数0.98%;现代服务业92户,占总户数44.87%。平桂管理区国税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率均在99%以上。2013年9月至2014年10月,平桂管理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累计申报“营改增”增值税584万元,平均每月申报44.92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累计申报462万元,现代服务业累计申报122万元。“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按不含税价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与之前营业税按含税价适用3%或5%的税率相比税赋均有所下降,平桂辖区“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全面受惠。

  交通运输业业户在平桂管理区“营改增”业户中占较大比重。由于辖区范围内以大理石矿产开采、金属冶炼等初加工工业为主,需要大量的陆路货物运输,因此交通运输业户绝大部分为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货物运输业户主要分为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两种。货物运输业户除自开票纳税人外,其他营运人基本上是挂靠运输公司从事运输劳务并向公司缴纳相应管理费,运输公司需就收取得的管理费申报纳税,或由税务部门核定征收税款。

  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在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完善税制的同时,也由于交通运输业中存在的不规范因素,使得税收征管出现了新的问题和难题。具体表现在:

  第一,个人车辆挂靠企业经营。一些运输企业承接运输业务后,对自身运输能力不足的部分,会通过物流市场提供的信息,按照市场物流价格外包给符合条件的配载车辆。在平桂辖区中存在不少个人车辆挂靠企业进行经营的现象,并通过企业开具发票,交付企业一定的管理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个人车辆参与运营,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领取发票并按实开具发票,而挂靠经营违反了相关规定,且通常企业收取管理费后并不进行申报,这就加大了征管难度。

  第二,存在漏管现象。交通运输业具有分散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的特点,造成了个体运输车辆尤其是个体出租车(小面包车)、私家车申报率低,原因主要是大部分私家车没有挂出租车牌照。

  第三,由于上述交通运输业的特点,还导致了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往往不一致。车籍所在地、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也往往不一致。按照增值税管理方式,需纳税人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但面对目前交通运输业的经营现状,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的经营业务难以全面掌控管理,企业根本无法做到按实核算收入和成本。

  第四,主观恶意偷税逃税。存在少数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发票风险意识不强,故意隐瞒收入、凭证造假、虚抵虚扣、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现象。

  针对上述“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经过调查研究,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管理:

  第一,在日常管理中,主管国税机关要督促企业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紧扣运输业务的真实性,加强开票业务手续的管理。只有纳入企业管理运行的车辆,方可根据运输送货单或结算单开具相应的货运增值税发票,对于挂靠企业的车辆,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按实开具发票。

  第二,联合交管部门,打击无牌运营车辆,特别是对于一些私家车营运车辆要坚决予以打击。征管法中强调,对于违规收入也要交纳税款,因此这一部分税款也要按实交纳。

  第三,加强税务宣传力度。“营改增”扩围仅一年,不少业户对增值税的运行还不是很了解,尤其对于一些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业户对认定一般纳税人采取抵触情绪,这就需要加强对增值税的宣传力度,加深“营改增”纳税人对增值税的了解。

  第四,强化税源监控,严格发票代开。要求税管员深入企业了解情况,跟踪管理,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结算等变动情况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防止漏征漏管;学习先进经验,控制代开发票范围,对大额代开、频繁代开等行为加强监控、严格审查,适时开展评估稽查。

  第五,实行多方联动,防止税收流失。“营改增”后,国税部门负责管理的增值税纳税户大幅增加,同时其企业所得税也由于税种变更划归国税部门管辖,国税系统征管一线人手不足的矛盾将更加突出。由于国税、地税系统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部门,而“营改增”涉及国税、地税双方的协作。因此,建议制定国、地税合作机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信息交换、工作流程、异议处理等事项,加强对“营改增”纳税人的管理,防止税收流失。

  总之,在日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和税收调研,及时发现行业征管规律及存在的问题,逐步积累工作经验,加强后续管理,寻求解决方法,将问题解决在初期,查漏补缺,制定规范,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

  (作者系平桂管理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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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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