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韦荣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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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处理好旅游扶贫各方的关系。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和旅游开发过程中利益协调者,要着重发挥好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利益协调、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的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扶贫环境;要建立和完善保证居民参与的赋权机制、咨询机制、利益分享机制等,保障居民从旅游发展中获益;培育发展壮大旅游企业,保护好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旅游企业发展的活力,使旅游企业在旅游扶贫中发挥更大作用。

  注重旅游扶贫与其他扶贫方式相结合。旅游扶贫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扶贫模式,但由于贫困表现形式的多元化和贫困原因的复杂性,单独开展旅游扶贫效果往往不太明显。因此,在推进旅游扶贫开发的同时,要积极引入多种扶贫方式进行联合扶贫。将旅游扶贫与救济式扶贫结合起来。可在旅游收入中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扶贫专项资金,支持没有机会参与旅游业发展的贫困人口作为从事其他生产项目的启动资金,或者作为救济金直接发放给当地没有收入能力的“老、弱、病、残”,扩大旅游扶贫受益面;将旅游扶贫与科教扶贫结合起来,提高旅游产品和特色产业的科技含量。另外,还可以结合实际引入文化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合作扶贫、对口扶贫、产业扶贫等多种扶贫方式,提高旅游扶贫的总体效果。

  加强旅游资源与旅游环境的保护。优美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旅游资源是贫困地区旅游扶贫开发的基础和必要条件。然而,旅游开发也可能会对资源与环境产生影响和破坏,使旅游扶贫开发失去基础。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对景区及其周边地区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实现旅游扶贫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加强对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当地居民和游客的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科学制定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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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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