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28日 来源:左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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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新县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分析和治理对策

  黄洪燕

  今年,大新县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冲刺阶段,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强力推进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这样的高压形势下,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仍然频发,极大地阻碍了脱贫攻坚工作的进程,笔者结合今年以来大新县立案审查扶贫领域违纪案件情况,提出一些对策,为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违纪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现状及特点分析

  2018以来,大新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扶贫领域违纪问题108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违纪主体特定。从违纪人员身份来看,主体多为村支部书记、村委正副主任、村民小组长等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2018年以来立案审查村干、屯干83人,占立案审查扶贫领域违纪案件76.85%。二是涉案金额普遍较小。2018年以来查处的案件中,金额2万元以下的53件,占立案审查扶贫领域违纪案件的49.07%。三是违纪领域集中。主要涉及危房改造补助项目、农村低保补助项目。有些村干、屯干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危房改造扶贫项目工作之机,向符合资金补助的农户索取几百、上千元不等的所谓“辛苦费”,或自己家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仍骗取补助。有些村干、屯干自己不符合低保条件,仍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低保金。四是作案手段较为简单。主要表现为“直接提取”、“自批自支”、“虚报冒领”三个方面的特点,或是利用手中权力贪污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开支,或是利用经手管理、发放补偿和各种下拨资金之便,直接截留资金,或是利用权力向他人索取、受贿等。五是党纪法规意识淡薄。由于农村乡土人情关系比较浓,很多农民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加上群众的党纪法规意识淡薄,对国家政策理解不深等诸多原因,群众对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违纪的举报少之又少,问题线索来源只能通过纪检机关主动出击。六是履职不严、工作失职的情况突显。2018以来,大新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扶贫领域工作失职案件72件,占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案件的66.67%。其中有25名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因工作失职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这些违纪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有碍国家政策的落实,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尤其是乡镇“一把手”的工作失职会直接影响整个乡镇的扶贫工作。七是社会危害性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没有职级、涉案金额相对较少,但因牵涉农民的切身利益,容易激化矛盾,严重影响基层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

  二、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宗旨意识不强。一些意志薄弱的干部在金钱、物质的诱惑下,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捞取个人好处的动机也随之产生。还有一些干部不作为,发牢骚,有抵触情绪。这些人虽受到教育,但停留在形式上,在关键时刻不能正确履职尽责。二是法制观念淡薄。由于大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的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薄弱,存在较强的小农意识,导致个别基层干部见利忘义、铤而走险。三是个体的不平衡心理。同工不同酬等收入差距,促成了人们的不平衡心理,同时基层干部繁重的工作和微薄的收入出现较大反差,容易导致基层干部心理失调,产生从公家口袋中捞一点为自己补偿的念头和行为,或者产生工作敷衍了事、懒散抵触的不作为行为。四是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乏力。有的村虽然制度上墙,但形同虚设,没有很好地落实与执行。有的村干民主决策意识淡薄,重大事项都是村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个人说了算。有的是村干“一窝腐”。有的村务屯务公开公示内容有限,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难以到位。

  三、预防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要关口前移,教育预防。对村级干部,要帮他们算好“经济账”,让村干认识到因贪小便宜而诱发的违纪行为会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对县、乡干部,要教育他们算好“政治账”,监督问责和规章制度学习相结合,促使广大干部正确履职。要帮助案发单位积极开展警示教育,预防“旧病复发”。要以报刊和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形成威慑效应,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举报意识,形成全社会惩防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合力。

  二是加强管理,制度预防。要建立和完善扶贫领域绩效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财务公开机制以及违规责任追究机制等。坚持制度管人,制度管钱,明确主体责任,不断压缩易出现违纪问题的空间。纪检机关在查办扶贫领域违纪案件中,要分析每起违纪案件发生的原因和预防对策,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出现。

  三是内外联动,监督预防。要加强对扶贫领域人、财、物的全面监督预防,将涉及扶贫领域的资金流向、审批环节、人员职责等工作置于严密监督之下。加大纪检、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动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真正做到民主决策和公开理财,实行政策、信息“阳光操作”,将政务情况张榜公布。要坚持舆论监督,大力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广大干部履职进行舆论监督,对一些履职不当的行为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四是纪检机关要强化线索发掘和情报信息获取能力。要重点关注国家扶贫惠农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敏锐捕捉问题线索。要提高线索情报甄别能力,以专业的视角获取案件线索,顺藤摸瓜,查出扶贫领域违纪案件。要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的先锋作用,对扶贫工作进行动态监督。

  五是惩防并举,以打促防。通过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案件,取信于民,激发干部、群众对违纪行为的检举揭发,同时又对党员干部起到警示作用。要找准扶贫领域违纪易发多发部位,突出重点,深入查办扶贫领域违纪案件,尤其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损害人民利益,影响大、震动大的违纪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扶贫工作关乎民生,关乎党在群众中的地位,贫困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唯有广大干部尽职履责,努力让国家的每一项惠农政策能够贯彻落实,努力让国家的每一分扶贫资金能够用到刀刃上,以严实的工作作风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够打赢这一场扶贫攻坚战。(作者系大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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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晓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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