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平安乡村建设,突出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立足县域实际,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扎实推进“美丽南丹·幸福乡村”乡村和美专项活动提档升级,着力构建法治、德治、自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维护乡村和谐稳定、行稳致远、长治久安。
彰显乡村法治建设社会功效。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打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新模式,完善155个行政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服务措施,设立精准扶贫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和发展“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目标。充分发挥“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社会效应,为乡村振兴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各法律服务组织结合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开展“送法下乡”系列活动,广泛宣传反腐倡廉、扫黑除恶、环境保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特殊人群管理等法律法规知识,有效促进基层依法治理。紧扣依法行政、服务大局主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县目前共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662次,受理调处纠纷112件,调处成功率达97.8%,涉及金额19.6万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1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已办结7件;开展法制宣传活动50余场次,出动宣传车80多辆次,播放法律知识宣传录音70多小时,受教育群众1.7万人次。
推进乡村法治德治自治融合。积极推进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一是突出“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改善民生、服务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开辟老年人、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强化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法治引领,鼓励和引导社区矫正人员主动参与法治宣传和公益活动,有效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回报社会。二是夯实“德治”根基。成立了60人的乡村法律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公益活动,参与法治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区矫正教育等工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融合注入“强心剂”。三是强化“自治”核心。围绕“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形成由行政村(社区)干部和村民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落实维护稳定各项措施,激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升村民自律、自治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
聚力协同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听证,邀请村民代表对纠纷进行评议,真正做到群众的纠纷依靠群众自己来解决。结合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作用,在进行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向群众普及、解读《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倡导依法防疫、科学防疫,做到防疫宣传、文明倡导和普法宣传三不误。(高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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