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4日 14:53 广西县域经济网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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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坚决制止党员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行为,12月20日,灵川县纪委监察局以文件形式,再次重申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的规定。

  文件规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公车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有关公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公车必须实行定点停放,集中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驾驶公车,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按规定申报审批并严禁酒后驾车。文件还规定领导干部不得使用公车办私事,对违反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私驾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抢盗等经济损失均由个人负责赔偿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同时,文件还把公车使用管理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单位"一把手"必须对公车使用管理工作负总责,因管理不力造成屡次发生私驾公车现象或重大交通事故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交警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必须立即向纪委监察局报告,不得隐瞒和不报。

  上述规定出台后,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监督检查,使公车管理进一步规范。

编辑:admin  作者:唐晓燕 喻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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