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日前,象州县寺村镇一无照经营"网吧"违法当事人因拒不履行工商部门去年7月2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象州县工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也是该局首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
2007年7月5日,象州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寺村镇文化站有一无照经营"网吧",要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次日,该局执法人员对此案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违法当事人张某从2007年2月份开始,在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用寺村镇文化站三楼楼梯口左侧第二间房作为经营场所,通过广西区电信有限公司象州县分公司接入互联网络,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家庭经营为组成形式,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服务收费为1.50元/小时至2.00元/小时不等。至工商部门介入调查时止,张某违法营业总额达4000元,获违法所得1000元。
基于以上事实,象州县工商局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该无照经营"网吧"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张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用于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7台,并处10000元罚款的经济处罚。
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张某于8月13日交纳了其中的2000元罚款,经象州县工商部门多方敦促,张某拒绝继续履行处罚决定缴纳余款,且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2007年11月2日,象州县工商局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象州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金9000元,及2007年7月26日至案件执行之日每日3%的加处罚款。法院受理后裁定工商部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处理适当。经县人民法院传唤,张某日前缴足了9000元本金,加处罚款仍在执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