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08日 09:31 广西日报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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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和提高能繁母猪生产能力,调动广大农民养殖母猪的积极性,宁明县认真落实饲养补贴政策,发放45.7万元补贴资金给养殖户。

  该县把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这项工作当作“菜篮子”重要工程来抓,于今年8月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能繁母猪存栏量专项调查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要求做好宁明县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部署各乡镇开展能繁母猪调查和补贴发放工作。从8月3日起,组织乡镇干部到村到屯到户调查核实能繁母猪养殖数量,并经养殖户确认等手续,对获补贴的养猪户花名册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实将辖区内的能繁母猪存栏调查数据上报县水产畜牧局、县财政局核实。

  为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并按时足额发放,该县财政部门认真落实能繁母猪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时调拨资金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根据养殖户花名册,实行养殖户凭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补贴款办法,采取现金发放形式,按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资金,全县发放补贴资金总额45.705万元。截至9月20日,发放工作已全部完成。

编辑:admin  作者:黄华中 曾茂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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