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3日 10:16 广西日报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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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今日,南丹县制定发布了《关于对举报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的通告》,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该案查处上缴国库总额的20%给予奖励,资金兑付由接报单位即县纪委(监察局)、矿产品经营管理办公室、国土局、工商局负责办理。
编辑:admin  作者:吴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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