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2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牙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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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我区旅游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日前,自治区旅游局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落实责任”的要求。

  按照这一要求,自治区旅游局将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责,督查、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和做好惊险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市、县旅游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旅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区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将在以下几方面开展重点检查和整治:

  1、深入开展旅游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整治。会同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对通往旅游景区(点)的主要公路和景区(点)内道路危险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路面监控,坚决制止、纠正和查处旅游运输企业各种违法违章行车行为。积极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旅游客运行为。特别要严禁旅行社租用“三无”(无证照、无资质、无安全保障)的车辆和使用无驾驶证、无客运资质的驾驶员,督促旅行社租车营运游客必须签订租车书面协议或合同,让营运车辆和驾驶员时时处于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监督之中。督促旅游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和运营规范管理。同时,督促旅游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配合各级消防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饭店、景区(点)、餐饮娱乐、购物等旅游者聚集场所进行消防检查,督促业主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对消防设施设备加强维修保养,对消防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加强整治,对各种火灾隐患注意发现,抓紧整改。同时对服务员工加强火灾事故防范知识培训。

  3、强化水上旅游安全管理。会同各级海事、水运管理部门对水上旅游项目(如游船、摩托艇、竹筏、潜水、漂流、冲浪、水上跳伞等)加强监管和严格审批;对水上游乐项目管理人员强化安全培训,使他们掌握安全操作和水上救护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督促业主对水上游乐设施设备加强检修和维护,使始终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4、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饭店、旅游餐饮食品卫生管理,严防旅游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急性传染病的传播和蔓延。

  5、积极配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公园游乐场、主题乐园内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测和管理。督促业主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对无证经营、不具备接待条件、无安全保障的设施和场所,要依法坚决查处和取缔,并严禁旅行社组团前往。

  6、加强旅游节庆和旅游者大型聚会活动的安全管理。主办单位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防范措施,加强现场疏导,严防因拥挤踩踏而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7、督促旅行社做好团队接待和外出旅游的安全管理。

  8、认真抓好旅游黄金周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大型会议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黄金周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大型会议期间旅游安全。一是节前会前要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提前制定应对突发事故的紧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紧急救援体系,加强监控,严防死守;三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事故专报制度,及时处理和报告紧急突发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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