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2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骆展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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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让全区城乡患病的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4月19日,在灵川县召开的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自治区民政厅有关领导明确提出:必须改革我区现行的救助方式,将救助关口前移,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要以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要迅速改变各地救助资金普遍结余过多的现象,不得让困难群众对政府所建立的医疗救助制度“望梅止渴”。

  由于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我区过去在制订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时,主要是参考一些商业医疗保险的运作方法,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如救助起付线过高、补助百分比偏低、救助方式单一和救助申请审批报销手续过于繁琐等问题。有关负责人说,当前,全区多数地方无论是农村医疗救助,还是城市医疗救助,基本上都是采用“事后救助”的方式,即救助对象在发生医疗费用后,再拿定点医院开具的发票到医疗救助管理部门报销。但事实上,不少贫困群众就连住院的押金都交不起,加之报销审批环节太多,有些救助对象不胜其烦,只好无奈地放弃本该享受到的政府关爱。

  据介绍,由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设计的缺陷,2006年,我区通过中央、自治区财政以及各地财政配套等途径,共筹集到农村医疗救助资金4720万元,实际支出2588万元,结余2132万元,支出资金仅占当年筹集到资金的54.8%;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的结余额更大,全区22个试点县(区)筹集到救助资金2230万元,支出仅为869万元,结余1361万元,支出资金仅占当年筹集到资金的39%。

  针对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本着对城乡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关心群众冷暖,体察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创新工作思路,对现行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行大胆调整。与此同时,要结合实际,探索多种不同的救助方式,着力推行大病救助与常见病救助相结合、定额救助和事前救助等三种新方式。要大力简化医疗救助手续,尽量减少救助对象不必要的麻烦,降低行政成本;要加大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真正能担负起情系民生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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