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24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廖庆凌 刘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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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电用电涉及到千家万户,为公平公正、合法合理以及便于操作起见,自治区法制办近日在南宁召开了立法咨询会,就《广西供电用电办法》的制定向立法咨询员征求意见和建议。

  与会的立法咨询员来自社区居委会、高校法理教研室、企业、行政机关等单位,他们中有自治区或南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公务员、律师等,具有广泛代表性。在会上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大家一致认为,供用电问题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更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近年来,因供用电而产生的问题不断增多,立法规范供用电行为非常有必要。

  电费预收、供电合同等成为讨论的热点。《广西供电用电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供电企业可以对用户预收电费或者安装预付费计量装置。电费预付的方式到底好不好?与会者就此展开激烈探讨。南宁市人大代表陈继志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角度提出,都让消费者先交钱来购买安装预付费装置不合理。他提出,这条款应设定有针对性的前提,如针对无信誉的和不按时交费的用户。还有的反对者表示,并不是所有居民都能承受得起预付电费。一些表示赞成的咨询员认为,目前一些企业电费拖欠严重,供电企业只有拉电闸,但这会殃及“无辜”。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电户不得拒绝签订供用电合同。大部分立法咨询员认为,这个规定的表述偏向维护供电企业利益。合同签订须双方自愿,如供用电合同明显存在“霸王条款”,强行规定必须签订合同就不合理。南宁市人大代表雷志凌提出,签订供用电合同目的在于分清责任,签订合同很有必要,但要明确合同应该如何签。有的立法咨询员还提出,征求意见稿对用户违反应承担义务的,规定了处罚条款。但对供电企业违反应承担义务的,要么没有具体的处罚标准,要么规定得很笼统。

  自治区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就这些普遍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调查民意,到小区等人群密集地召开居民座谈会,听取用电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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