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24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红梅 吴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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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是自治区直属企业改革的攻坚之年。日前,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今年由自治区国资委代表自治区政府向广西建工集团公司、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等15家我区国有企业中的核心重点企业派出4个监事会(办事处),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这是实现我区国有资产全面、科学、规范管理的重要标志。

  4月16日,自治区国资委在南宁召开监事会工作第一次工作会议。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自治区国资委制订了11项监事会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会议指出,监事会要以资产监督为核心、以财务检查为主要手段,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要注意把监督检查、帮促整改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资本运营、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客观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提出奖惩任免建议。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改革改组、收益分配等情况,揭示危害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努力实现国有资本投资收益最大化。会议强调,外派监事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权威性、独立性、有效性,紧密联系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实际,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中心目标,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围绕重点内容加强动态监管,积极研究和探索监事会工作的新方法,不断提高监事会监督检查效能。

  据了解,此次向自治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派驻的4个监事会,分别在南宁市设两个,柳州市、桂林市各设1个,派驻的监事会对内称国有企业监事会办事处。在人员配置方面,除4名监事会主席由自治区党委、政府选派外,已选拔任用专职监事8名。此外,每家企业推荐两名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兼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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