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02日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韦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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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0日,南宁市物价局根据几年来在节日市场发现的价格欺诈案例,发布了“五一”期间消费价格提示,公布10种常见的价格欺诈问题。市民在“五一”期间消费时碰到这样的情况要多留个心眼。

  南宁市物价局提醒消费者,在购物前尽量做到“三比两思一看”,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价格欺诈的侵害。“三比”,即比质量、比售后服务、比价格。货比三家,提高对欲购商品的认知程度;“两思”,即一思欲购物品是否确实需要,不可贪图一时便宜购买了不需要的东西。二思欲购物品或接受的服务是否质价相符或切实有所优惠;“一看”即看商品标价签。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消费者主要看标价签上是否有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标价签,看上面的“品名”、“产地”、“计价单位”,是否填写完整清晰。

  产地不符合

  案例:某商场销售某皮尔卡丹服装,标出产地为“意大利”。经检查,实际产地为“广州市”。

  宣传有歧义

  案例:某内衣销售公司在促销活动中标示“满100元送30元”的价格广告。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并不兑现满100元赠送30元现金或赠券,而是赠送30元的商品。如消费者要获取这30元的商品,对高出30元的商品,消费者还需支付差价;对低于30元的商品就不再找补差价。商家以此诱骗消费者循环消费,提高营业收入。

  最低价无依据

  案例:某经销商销售某电器产品,在销售广告中和销售场所标示“全市最低价”。经价格执法人员检查,该经销商无法提供该电器产品“全市最低价”的依据,也无从进行比较。

  虚假打折

  案例:一药店广告宣称“本店药价全面下调,降价30%优惠顾客”。经价格执法人员检查核实,该店药品平均价格只下调了5%。

  馈赠不实在

  案例:某商场销售联想电脑,标示“买一赠一”,当消费者购买了这款电脑,以为可以得到同型号同价格联想电脑,但商场给消费者赠送的却是一个鼠标垫,消费者有一种被欺骗和愚弄的感觉。一药店销售某种保健品时,特价标签上标示“买三送一”,未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消费者以为购买了三盒这种保健品就会多得一盒同样的保健品,而药店送给消费者的却是比实际购买品规格低的同品名保健品。

  隐瞒附加条件

  案例:有电信运营商搞优惠促销活动,对外公开标示“6元畅听接听”,但隐瞒了必须是已经加入原10元套餐的用户。又如某手机销售商店买手机送卡号,却隐瞒了选卡号要另收费的条件。

  虚构原价

  案例:某商场销售服装,标示每套原价418元,现价248元。经价格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原价418元不是该商场的销售原价,而是将生产厂家的“建议零售价”当作“原价”。

  虚构降价

  原因案例:某鞋店标示“搬迁降价销售”。经价格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根本不存在搬迁事实。如某饭店打出“开业优惠大降价”的条幅。经检查该饭店的营业记录,发现该饭店已营业了6个月,也没有降价优惠事实。

  不履行承诺

  案例:如某商场广告横幅上标示“全场商品五折促销活动”。但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发现有近30%的商品不参加五折促销活动。

  质量价格不符

  案例:某电器销售商将返修过的某品牌电冰箱按正品价格销售,质量与价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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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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