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02日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覃燕燕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2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和2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变更要受监督。记者近日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重大项目专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日前出台,目前已有6个单位10个重大项目纳入首批监督范围。

  《办法》的监督对象为自治区卫生厅及厅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处级)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和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办法》的监督范围:使用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单位贷款资金、单位自有资金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含新建、改建、维修、市场运作职工建房等);2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变更;投资单件50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