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1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刘晓春  刘锻 刘翠权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5月10日上午,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猪“高热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孙瑜通报当前我区猪“高热病”疫情形势,全面部署猪“高热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猪“高热病”主要是由高致病性蓝耳病变异病毒引起,常与猪瘟、圆环病毒病、伪狂犬病等病混合感染,夏季发生较多。一旦该病发生,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传播速度极快,多发于免疫密度、免疫质量达不到要求且饲养管理水平较低的小型猪场及散养猪只。

  孙瑜指出,我区是生猪饲养大省(区),一旦暴发猪“高热病”,后果不堪设想。我区生猪饲养管理水平低,大部分中小规模养猪场和农村散养户基本上未进行过猪蓝耳病的免疫。目前我区已进入猪“高热病”的高发季节,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行动起来,动员一切力量,打好一场防控猪“高热病”的突击战,确保此病不在我区蔓延、暴发。

  孙瑜强调,为应对当前猪“高热病”防控的严峻形势,防控工作必须加大力度。首先要坚决落实责任制,强化防控责任。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生猪“高热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出现疫情要立即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水产畜牧部门要认真做好疫情普查、监测、免疫、检疫、扑杀、消毒等各项工作;工商部门要会同水产畜牧等部门,做好生猪交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经营病死生猪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要加大屠宰管理力度,重拳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加工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生猪“高热病”的防控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其次,做好疫源普查和疫情测报工作,全面掌握疫情动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存栏的生猪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凡发现异常的,要迅速查明原因,按规定上报有关情况。对重点区域开展流行病学监测、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监测,随时掌握疫情动态,有效预警预报疫情。再次,切实抓好免疫工作,从根本上防止疫情的发生。全区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全面开展生猪“高热病”的免疫,同时用猪瘟脾淋疫苗加强一次猪瘟的免疫。此外,各地要加强猪的检疫及流通环节的监管。对“高热病”病、死猪,要严格执行“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买卖、不准转运,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定。要切实加大查处、打击私宰、收购、贩卖病死猪及其肉制品违法行为的力度,强化对私宰、经营病死猪窝点的举报制度,开展打击私屠滥宰、非法经营病死生猪及其产品的集中整治行动,形成群众监督、部门打击、社会围剿的局面。各地要强化宣传,普及防控知识,提高群防群控的能力,切实做好猪“高热病”疫情的应对准备,严格疫情处置。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