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03日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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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

  全面取消农业税,是中央统揽全局、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坚定决心和长远谋划,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民减负工作
  农民税费负担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历史上凡出现农业税过重的情况,不仅加重农民负担,严重束缚和破坏农业生产力,而且往往是社会危机和政局动荡的导火索。因此,减轻农民负担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民减负工作。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归生产队集体所有,农业税由生产队缴纳,农民不直接承担负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大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生产力得到了极大解放,虽然农业税负担主体转移到农户,但由于实行增产不增税的政策,农民负担相应得到了较大幅度的减轻。针对80年代中后期以来农村“三乱”问题开始凸显、农民负担大幅加重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农村治乱减负工作力度。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逐步改革农村税费制度。2000年,中央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减轻、规范、稳定”六字指导方针,提出了以“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总体改革思路。通过清费正税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确立了农业税在农村分配中的主体地位,有效遏制了农村“三乱”现象。2004年,进一步加大了农村税费改革力度,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明确提出五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到2005年,又宣布取消牧业税,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已有28个,农民负担得到了大幅度减轻。2006年全部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8亿农民得到实惠,广大农民衷心拥护和支持这一政策。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各级财政按照中央部署安排,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了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截至2005年,中央财政累计已安排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转移支付资金1830亿元。从2006年起,财政每年将安排1030亿元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巩固完善,其中中央财政每年将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政782亿元,地方财政亦将安排财政支出250亿元。同时,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中央财政大力推行“三奖一补”政策,2005年安排“三奖一补”资金150亿元,2006年增至210亿元,有效调动了各地发展县域经济、精简县乡机构人员、控制化解县乡政府债务、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充分认识取消农业税的重大意义
  取消农业税这一重大举措,得民心、顺民意,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广大农民的关爱、对农村繁荣的关心、对农业发展的关注,不仅将有力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而且关系到促进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取消农业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让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取消农业税,促进城乡税制统一,让公共财政阳光照耀到广大农村,有利于切实贯彻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政策,改变农业农村在资源配置中的不利地位,建立起新型的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保证农民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共享现代化成果,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取消农业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2/3以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如果农业问题解决不好,农村面貌得不到有效改变,农民生活得不到明显改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会成为空话。取消农业税,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彻底消除向农民“搭车”收费的载体,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把农业农村发展纳入整个现代化进程,为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取消农业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农业税征管工作量大,征管成本高,处理不当还会直接影响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取消农业税,把乡村干部从繁琐的收粮派款中解脱出来,减少与农民群众的直接摩擦,将有力促进基层政府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快职能转变,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履行社会管理、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这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和密切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取消农业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迫切任务。取消农业税,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收益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建设现代农业;可以推动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村沿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轨道发展,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
  取消农业税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促进力量。扩大国内需求是保持我国经济良性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对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仍占大多数的国家来讲,增加农村需求是扩大内需的根本措施,是我国经济增长最可靠、最持久的动力源泉。取消农业税,可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将亿万农民的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消费水平,激活庞大的农村市场,进而拉动整个经济持续增长。
  取消农业税后,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全面取消农业税改革的支持力度,对基层因取消农业税而形成的减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要安排转移支付资金予以弥补。农业、财政、教育、编制、税务等部门,要继续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改革,保证取消农业税政策落实到位。
  三、履行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农”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的问题。近年来,“三农”工作尽管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总的看,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过坎阶段,农业、农村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未来一段时期,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对农民少取或不取的基础上,把更大的精力放到多予、放活上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创造宽松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一)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大幅度增加对“三农”投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同时,加大支农资金协调整合的力度,突出支出重点,提高使用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要求,从2006年起将在农村逐步建立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义务教育长效机制,今后两年时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完善和加强对农民的补贴政策,粮食主产省(区)要将粮食直补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积极探索建立对农民种粮收益综合补贴制度,着力解决种粮农民比较收益低的问题;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既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紧迫任务,又是解决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所在。要严守乡镇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切实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妥善安排分流人员,解决“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问题;建立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深化农村中小学人事、财务等制度改革,提高农村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率,为更多更好地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农民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提高基层财政自我保障能力,保障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所需经费。
  (三)放活农村体制,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强大活力。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增强农村经济自我发展活力,必须下大力气做好“放活”这篇大文章。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征地、户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着力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完善粮食流通体制,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综合运用国债、税收、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政策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鼓励各类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形成农业多元化投入格局;完善农村金融体制,发展小额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和发展多种形式并存的农业保险制度,为“三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四)创新财政支农方式,让广大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要完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财税政策,扎实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和优质粮产业工程,重点支持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推动建立环保型农业、生态型农业和节约型农业。支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建立更加规范和有效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逐步解决进城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支持扶贫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支持农村防灾减灾机制,调整土地出让金使用和管理政策,促进农村反贫困。支持搞好村庄建设规划工作和改善村庄公共环境,通过补助资金、补助原材料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农民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好家园。


    《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03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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