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5月08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王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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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建设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重视和支持。5月6日,自治区工商局在北海市召开了服务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座谈会,对国家工商总局特别给予广西的专项政策进行了传达落实。

    据了解,为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去年年底,自治区政府给国家工商总局发去了《关于请求给予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政策支持的函》。收到函件后,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了工商部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支持政策,即“四放宽一支持”: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的条件限定;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条件限定;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授权条件;放宽商品展销会登记权限;加大对广西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

    另外,自治区工商局还针对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了更为细化宽松的扶持政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如:实行企业筹建登记制度。筹建期较长的加工型企业,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人身安全、影响环境以及国家严格控制的项目外,可先办理企业登记,确认主体资格,经营范围核定为“项目筹建,不具有经营资格”,待企业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再申请核准相应的经营范围,确认其经营资格;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3个以上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可成立企业集团。其中,私人投资并控股的工业企业组建集团公司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放宽到1000万元;放宽企业和经营户住所权属证明的限制。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办理企业或个体户登记时,无法提供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的,可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协议办理;等等。

    另外,为积极推进外商投资便利化,促进境外生产要素向北部湾经济区流动,自治区工商局还在放宽投资主体、简化外商用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手续、简化登记手续、放宽外资企业经营范围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详细的便利政策,企业可到工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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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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