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7日 来源:钦州日报 作者:田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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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桂政发{2008}148号文转发了钦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千百亿产业崛起工程”的决定,充分肯定了钦州市实施“千百亿产业崛起工程”新举措。

  结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自治区“科学发展三年计划”,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千百亿产业崛起工程”:就是要经过“十一五”后三年的不懈努力,争取到2012年,打造一个产值超千亿元产业,打造六个产值超百亿元产业,打造百家产值超亿元企业,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过1800亿元,将钦州建设成为北部湾临海核心工业区。

  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积极实施产业优先发展战略,钦州市委、市政府抢抓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历史机遇,制订出台了《关于实施“千百亿产业崛起工程”的决定》,自我加压,推动钦州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和跨越发展。钦州市落实科学发展的精神和行动值得全区学习和推广。

  自治区主席马飚专门批示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钦州市《关于实施“千百亿产业崛起工程”的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借鉴钦州市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决定》,结合实际,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科学制订调整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自我加压,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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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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