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1月05日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胡玲玲 吴凯 李敏睿 陆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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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税收政策的调整,对二手房买卖市场起到一定的催化作用。”在南宁市江南区一家二手房交易公司从事二手房中介的谢先生告诉记者。谢先生所提及的税收政策包括南宁市个人转让、出租应税房免征营业税购房年限、税收综合征收率双双下调等内容。1月4日,南宁市地税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这一利好消息做了详细介绍。

免征营业税购房年限由5年下调为2年

自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定时间内,个人转让住房免征营业税的购房年限由5年下调为2年。具体调整见下表(表格一)。

(表格一)

个人转让房产综合征收率下调

从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位于南宁市辖区范围内应税房产应征收的各项税费,纳税人可根据所转让房产的情况选择以下方式计算缴纳相关税款(表格二)。

(表格二)

个人出租房产综合征收率下调

从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各项税费,纳税人可选择通过分税种计征方式或者是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计算缴纳(表格三)。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注意,一经确定的计算缴纳税款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表格三)

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上调

记者还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南宁市向个体工商户还送出了5776.6万元的政策红包(表格四)。

据了解,此举将惠及南宁市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但月营业额不达3000元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8527户,该部分纳税人除了不用缴纳营业税外,同时免交的还有随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等。同时,惠及增值税按期纳税起征点由3000元调整为5000元而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的纳税人共计16013户。

(表格四)

营业税申报缴纳期限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已于1月1日起施行。

相对于旧的规定,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在取消转贷业务的差额征收;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产品列入免征项目;延长申报缴纳期限;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征管范畴并在扣缴义务人规定及纳税地点确定原则发生变化等方面做了调整。

其中,将营业税纳税申报缴纳期限由原来的10日延长至15天,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是为了更方便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南宁市地税局提醒,2009年1月营业税的申报期已调整为1月19日(因节假日原因顺延4日)。

另外,为方便税费的结缴,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办理纳税申报结缴税费时,采取通过财税库横向联网结缴或通过POS刷卡机结缴等方式,避免现金缴税带来的不便。

普通住房认定有标准

什么样的房产才是普通住房呢?据南宁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南宁市内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以下简称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只要三项要求同时满足才能被认定为普通住房,只要有一个条件不满足就是非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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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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