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2月01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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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今天新华社受权发布了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意见》分五部分共28条,其中第26条提出:

“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支持发展乡镇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专门用一小节强调“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这是自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壮大县域经济”以来,“县域经济”首次以单独一节的形式出现在党中央的重要文件中;也是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以较多文字阐述“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后,再一次对发展县域经济的明确强调,表明“发展县域经济”得到了党中央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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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py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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