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6月0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汪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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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指一挥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入第六个年头了。自2004年泛珠合作启动以来,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9+2”各方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泛珠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有力促进了合作各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前四届泛珠合作经贸洽谈会项目签约数超过1.4万个,总金额超过1.6万亿元。2005年到2007年,内地9省区生产总值分别增长12.6%、13.7%和14.3%,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水平2.4、2.6和2.9个百分点。尤为重要的是,泛珠合作密切了内地与港澳的关系,促进了港澳经济的繁荣发展。2005至2007年,香港经济连续保持6%以上的增幅,澳门经济则分别增长7%、16.6%和25%以上。2008年虽然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泛珠各方经济仍然保持了增长态势。

  实践表明,泛珠合作有效促进了“9+2”各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协调发展,为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注入了重要动力;有力推动了内地与港澳互动发展,为在“一国两制”条件下,维护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广东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今年是应对国际国内环境重大挑战,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全国“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到广东代表团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广东利用毗邻港澳的有利条件,着力提高粤港澳合作水平,务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继续推进泛珠合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巨大的动力。我们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务实推进泛珠合作,努力取得更大成效,为探索建立东中西部区域合作新模式提供更多的经验,也为泛珠合作各方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以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泛珠合作水平。国务院批准的《规划纲要》,是国家从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促进珠三角地区增创科学发展新优势、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重大决策。落实《规划纲要》是广东肩负的历史使命,也是深化泛珠合作的重大机遇。《规划纲要》指出:“将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纳入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继续深化合作,促进东中西部地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广东将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充分运用《规划纲要》赋予的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政策,务实推进泛珠合作,与泛珠合作各方积极探索合作的新思路和新方式,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和合作规划,积极探索设立合作项目专责小组等方式,推进不同领域、不同层次间的合作,确保合作取得实效。

  以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进一步拓宽泛珠合作领域。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泛珠各省、区发展面临种种挑战。如何抱团应对、共克时艰,是当前泛珠合作最迫切和艰巨的任务。要以扩大内需、促进产业转移、改善民生等为重点,主动消除行政壁垒,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维权联动和检测结果互认等机制,加快形成公平开放、规范统一的大市场;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各行政区域之间市场的对接,促进区域内产业有序转移、合理布局、集约发展;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加强环保、劳务、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的合作。广东将以扩大内需为着力点,开拓国内市场,以此推动企业到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泛珠合作省区投资设厂,在转移产业的同时鼓励农民工双向流动,为广东也为各省区加快发展作贡献,实现互利共赢。

  以加强与港澳更紧密合作为重点,进一步增创泛珠合作开放新优势。加强与港澳更紧密合作,是提升泛珠合作开放水平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抓住CEPA补充协议六签署实施的新机遇,大力推进CEPA政策先行先试,推动泛珠特别是广东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争取在金融、旅游、创意设计、教育培训、知识产权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不断拓展粤港澳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使珠三角与港澳经济紧密融合,共同服务于泛珠三角的广阔地区,推动内地与港澳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

  回首过去,泛珠合作茁壮成长;展望未来,泛珠合作前景广阔。我相信,只要遵循市场规律、政府引导,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坚持从具体项目做起,泛珠合作一定会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广东作为泛珠一员,将继续积极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主动参与和推动泛珠合作,促进共同发展。让我们携起手来,进一步扩大开放,务实合作,努力开创泛珠合作新局面,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祝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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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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