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是创建平安广西,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推进生态广西建设的重要举措。依法、及时、有效地调处山林权属纠纷,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区积极探索山林纠纷调处新机制、新办法,夯实基层平安建设基础,倾力打造和谐生态林业,效果显著。
山林权属纠纷的有效预防和调处,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广西“绿色新政”的推行。到2008年底,广西森林面积已达1287万公顷,比上年净增长34万公顷;覆盖率由 52.71%上升至54.19%,跃居全国第四位;林业总蓄积量由51056万立方米增至55845万立方米,跃居全国第七位。
这些数字说明,近年来我区林业真正实现了大踏步的跨越。今年我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保持林区社会稳定,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我区将如何推进“绿色新政”战略,夯实基层平安建设基础?
最近,自治区副主席陈章良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广西将“保持林区社会稳定,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作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重心和工作目标任务。请谈谈我区保持林区社会稳定,推行“绿色新政”,打造和谐生态广西的重要意义。
陈章良:郭声琨书记指出,打造林业强省(区),是我区林业建设乃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是保障林区稳定、社会和谐,促进林业大省向林业强省(区)跨越的一项重要工作。
林业在我区生态建设中发挥着主体作用。我区的生态地位非常重要,生态十分脆弱,生态环境平稳十分重要,不仅关系自身发展,也关系到下游地区和周边国家的生态安全。
目前,林业已经成为我区县域经济的新增长点,去年全区的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670亿元,居全国第9位,占当年全区GDP9.3%。我区农民人均林地面积是农用地面积的5倍,90%以上的绝对贫困人口生活在山区,林业对促进农民增收具有直接作用,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林业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基于林业发展的重要性,我区必须创造和谐稳定的林业发展空间。依法、及时、有效地调处山林权属纠纷,夯实基层平安建设基础,才能有力地促进我区林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林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也将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基础。
记者:我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具体情况如何?
陈章良:自2000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就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调处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对于调处工作的分工、案件的调处程序以及由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责任追究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跨省、跨市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把它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和谐边界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调解跨省、跨市山林纠纷案工作中,广西通过林业、国土等多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办案,相互协作,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有力地推动了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开展。
为增强山林纠纷调处力量,我区林业局还在原有的基础上,调整了自治区山林纠纷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人员,增加了经费,全区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区直林场都落实有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全区初步形成了调处山林纠纷的工作网络。
记者:我区将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破解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难题;以调解处理重大山林纠纷为重点,切实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围绕保稳定、促改革这一工作目标,我区将采取什么针对性措施。
陈章良:对于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我区目前一些做法是值得推广的:首先,建立联席制度,搭调处平台。跨省、跨市山林纠纷的调处涉及不同的两个行政区域,任何一方单方面的调处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联席制度,召开联席会、协调会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如百色市林业局与毗邻的云南省文山州共同建立了调解接边地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桂林市与毗邻的湖南省永州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两年轮流主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凭借这个平台,桂林市恭城县与湖南省边界地区已连续19年未发生山林权属纠纷。
其次,创新工作思路,谋求发展共赢。如桂林市资源县在调处省际边界山林纠纷的经验是:顾全大局,主动让步。“千里修书为一墙,让他三尺又何妨”。资源县与湖南省新宁县交界“八角寨”的山林纷争问题由来已久。资源县主动作出让步,采取“求同存异、互谅互让、共同开发、资源共享”的方法妥善解决了“八角寨”的省际山林权属矛盾纠纷,从争执的山林中划出部分面积给对方,就边界管理签订协议书。自2003年以来,资源县与湖南省新宁县交界的“八角寨”边界再也没有发生过新的山林纠纷,致使上百年的省际边界林权所属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实现了与湖南边界群众共享旅游资源的良好局面。贵港市与来宾市按照“林地共有、统一经营、互利共赢、构建和谐场群关系”的原则,成功化解了武宣县三里镇下江村与贵港的桂平市金田林场的跨市山林权属纠纷。
再次,调处关口前移,注重源头治理。多年来,广西各地、各相关部门利用各种传统节日、重要活动等与毗邻的边界县、乡、村用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和联欢会等形式相互走访,及时获取信息,化解了不少还处于萌芽状态的纠纷苗头,促进了边界地区的和谐与稳定。
另外,还要加大山林纠纷排查力度,掌握调处工作主动权;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加强对重点山林纠纷的督办和协调指导工作;配合林改抓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和信访工作。
记者:目前广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仍面临着哪些困难?
陈章良:山林纠纷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究其矛盾和困难主要有几个方面,这些矛盾和问题,决定了广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长期性、普遍性和艰巨性。
第一,土地资源开发和生产力水平低下之间的矛盾。在现阶段,林地仍是大多数农民赖以生存的最主要的生产资料,生存的本能促使农民希望占有更多的土地资源。
第二,主体群众性,调处困难。过去的农村山林土地纠纷双方主体多为村民,往往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就能得到解决。而现在纠纷的主体大多涉及村寨、村委会、企业、政府相关部门,调处困难。有的纠纷调查人员刚刚接触,村民随之集众上访,无端生事,扩大事态,影响了社会安定,阻碍了纠纷的正常调处。
第三,争议面积大,界线模糊。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山林土地几经调整,村民持有的各类证据所确定的界线模糊不清,模棱两可,有的知情人早已不在世,缺乏相应证据,并且涉及的山林土地面积大。
第四,林地资源减少与人口膨胀之间的矛盾。多年来,林地资源因大量利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总量在持续减少,但人口膨胀又使人均拥有林地资源量明显不足,这样就引起了更多冲突。
第五,随着集体土地中耕地面积的减少,农民对林地的需求越来越高,因林地引起的矛盾纠纷自然也在增多。
记者:如何推进我区目前的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呢?
陈章良:要进一步理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从政府层面上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山林纠纷调处机构和网络,进一步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案条件。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保持高位推动、强势推进的态势,将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列为地方党委、政府一把手的工作考核内容,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并抓紧;重点突破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的难点,推动林改工作的全面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高位推动,强势推进,加大林改工作力度,大幅度提升工作进度,在工作中坚持认识和措施的统一,进度与质量的统一,认识和行动上的统一,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针对现在我区的实际情况,各部门要紧密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协调各方力量,研究解决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对存在的历年累积下来的疑难案件,必须逐件分析梳理,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大调处力度。同时,完善县级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做到早知、早调、早决,切实维护林区稳定,促进和谐林区建设。
跨省、跨市、跨县山林纠纷涉及两个不同的行政区域,需要在更高层面上的组织协调,今后调处工作中主要以跨省、跨市、跨县山林纠纷为重点,尽量做到县内纠纷不出县,市内纠纷不出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纠纷和重点人员的监控,并重点解决其纠纷。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待,狠抓落实,要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阶段性排查相结合,重点地区排查与全面排查相结合,及时分类整理,对重点地区、重点纠纷、重点人员实行重点监控,重点解决。在方法方式上,要突出“法、理、情、利”原则,既严格依法办事,又晓之以理,导之以利,动之以情。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面对面,背靠背和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等多种形式来解决,对于那些人为设置调处障碍、串联群众集体上访,甚至恶意制造群体性事件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给予打击,确保社会稳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中央关于农村改革的重大决策,各级林业部门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一是要摸清山林纠纷的底数和成因,为改革实施做好调研;二是在尚未铺开改革的地区加紧调处,为改革打好基础;三是探索调处办法,加快改革的进度;四是将调处成效作为检验改革成果和质量的重要标准,最大限度消除改革的死角。
另外,要组织宣传队伍深入基层一线,走进群众中去,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让群众真正了解山林纠纷调处的程序和主张权属的证据规则。同时,依法严厉打击那些以山林纠纷为名,实则违反有关规定在争议地抢造、抢采林木、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以及破坏国营林场的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