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19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谭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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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9日,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并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8月17日,为进一步做好《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政策的惠及面,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记者在会上获悉,此次新修订的《办法》较之前有了多项新突破。

  据了解,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从2003年7月起,牵头构建了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核心的金融扶弱帮困政策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失业人员、妇女、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创业促就业的信贷支持,为我区就业困难群体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了有力帮助,截至2011年7月末,广西小额担保贷款余额23.45亿元,同比增长155.33倍。

  拓宽小额担保贷款的惠及人群是《办法》的一大新突破,在原来贷款惠及对象的基础上,将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学生“村官”、华侨农林场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畴;同时放宽高校毕业生范围,只要愿意在广西创业的高校和中专毕业生均可成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对象。

  《办法》还拓展了贷款推荐平台,在原信用社区为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平台的基础上,将自治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作为小额担保贷款的推荐平台;扩大了抵押担保范围和反担保方式,在保留担保机构担保或采取担保基金担保的前提下,增加了以房产、土地、林权抵质押、信用和联保等方式为贷款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但最高单笔不超过10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单笔不超过200万元。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从事微利项目借款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的全额或部分贷款利息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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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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