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0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映 通讯员/黄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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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是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两周年纪念日。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获悉,1990-2012年期间,全区水利部门共利用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资金8.25亿元,对716条重点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280平方公里。

 
  广西现有水土流失面积2.81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1.87%。土地石漠化面积2.38万平方公里,是全国石漠化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崩岗2.78万座,坡耕地面积达2010万亩。据调查,近几年全区平均每年因水土流失造成弃耕或被迫改种的耕地已达9万多亩。水土流失威胁广西及珠江下游地区生态安全,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区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同时,每年从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并逐年加大投入,其中仅2011-201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就安排了2.35亿元用于我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1998年以来,我区相继实施了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工程、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以及崩岗治理。经过重点治理的小流域,林草覆盖率明显增加,泥沙明显减少,生态明显好转,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增强。
 
  与此同时,我区还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区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4024项,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676项。设立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框架基本搭建完毕,监测预报能力逐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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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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