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税局干部到运输企业宣讲“营改增”政策,争取纳税人对该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税干部在企业了解经营情况。
纳税人正在观看“营改增”宣传板报。
核心阅读:
“营改增”是完善增值税改革重要举措,也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全国“营改增”试点从去年1月1日在上海率先启动,到去年底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等9个省、直辖市,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12万户。
今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试点行业将增加广播影视作品制作、播映、发行等,即“1+7”。届时,广西将有5.85万户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营改增”对于我区相关企业到底意味着什么它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究竟有哪些影响针对这些热点话题,近期,广西国税将推出聚焦“营改增”系统报道,以飨读者。
我区“营改增”试点5.85万户,税收惠及面超97%
自治区国税局初步测算,我区即将推行的“营改增”试点户数为58522户,其中2012年销售额超500万元,可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577户;小规模纳税人56945户。从行业来看,全区现代服务业户数17684户,其中一般纳税人690户,小规模纳税人16994户。交通运输业40838户,其中一般纳税人887户,小规模纳税人39951户。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由5%改为按3%征收,同时计税销售额由含税销售额改为不含税销售额,平均减负40%,涉及面达到所有“营改增”纳税人总数的97.3%。
以我区文化产业为例,广西某电视机构从事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和发行,2013年度预计总营业收入66396万元,“营改增”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1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为采购更新设备可以抵扣1023万元,今年更新高清设备将有较大投入,“营改增”后,节目广告等外包制作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这部分抵扣2007万元。预计将减负327.33万元。同样,广西某文化集团,经营文化创意服务,2013年预计年收入5.8亿元,“营改增”后,仅购进的新闻纸、油墨等,预计每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约2000万元,减负206.72万元。
实施“营改增”后,对于原有的一般纳税人,由于扩大了进项的抵扣范围,企业可以抵扣其购买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一方面降低了成本,增加了对服务业的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将减税获得的富余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投资,将使纳税人大大受益。
从北京、上海等先期试点地区看,改革初期,有部分交通运输业税负略有上升。这些企业税负增加,主要与试点面小、地区少造成抵扣不足以及试点企业对增值税管理认识不足、固定资产购进时间等因素有关。随着试点在全国推开,可抵扣范围扩大,以及资产进入更新期,这些企业的増负程度逐步下降。从试点地区上海的情况来看,试点初期增负较多的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增税面已逐月下降。
另外,“营改增”试点保持了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
“营改增”:为我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有利税制环境
广西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营改增”涉及面广,带动性强,既关系到投资、消费和出口,又影响到二三产业的结构优化调整,将为我区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提供有利的税制环境。
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营改增”试点带来的减税效应,一方面可以促进服务业特别是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推动装备制造业将研究、开发、设计、技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外包,加速服务业从制造业的分离,促进企业分工细化,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同时,由于设备采购能够形成抵扣,可以带动服务业设备更新,为制造业提供了新的市场空间。
为试点行业发展提供公平的税收环境。开展“营改增”试点,将使我区试点行业税负与广东等已试行“营改增”的省份同一水平,将消除广东等省份先行试点造成的“税收政策洼地效应”带给我区的竞争劣势。
推动我区沿海地区加快发展。“营改增”实施以后,我区沿海地区企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税负得以降低,专业化优势更加突出,产业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对外服务和外向型经济加速发展,适应新税制的现代企业机制将会更加完善。
有利于扩大就业。服务业具有很强的吸纳就业能力,“营改增”将直接促进我区服务业的大发展、快发展,从而带动就业增长。以先期试点城市上海为例,仅实施“营改增”一项因素,就新增加就业14万人。
在“营改增”试点地区,减税的实惠开始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从“被动接受改革”向“主动参与改革”转变。新办企业尤其是服务业企业增加的现象颇为普遍。如浙江省试点一个月,全省新办试点纳税人5293户,增加最多的是文化创意服务业,占新办户数的23.1%。北京市新办现代服务业企业3.9万户,主要集中在文化创意、鉴证咨询服务等领域,占新办试点户数的九成以上。在试点已满一年的上海市,服务业经济总量上升明显。2012年,上海市GDP增长7.5%。其中第三产业增长最快,达10.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首次达到65%,比上年提高两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拉动GDP增长6.2%,贡献率达82.7%。
当前,广西正处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营改增”的推行,将大力支持广西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扭转广西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而且会助推三次产业的融合,促进原有的制造业发挥产业优势,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推进“营改增”,增强我区出口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我区进出口贸易近年来发展步伐较快,2012年自治区国税局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超过40亿元,同比增长9.7%。实施“营改增”后,出口退税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领域延伸,不仅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实行出口免税,而且将国际运输和研发、设计服务纳入零税率范围,推动了服务类产品能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推行“营改增”将为广西服务类出口企业的发展带来新机遇,进出口贸易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广西国税:举全系统之力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
当前,广西“营改增”试点前的各项工作已经进入倒计时,自治区国税局已作出“营改增”推行的详细时间表和任务表,紧锣密鼓地推进“营改增”试点前后的各项工作。
首先,自治区国税局根据工作实际和先期试点单位的工作经验,列出了涉及政策、基础工作、技术保障、应急预案、跟踪运行、跟踪管理等方面内容的58项具体工作任务,并已将工作任务布置到了各市、县(区)局,要求各地逐一抓好组织落实,防止漏项。
同时,自治区国税局从技术和人力两个方面加大了投入,确保“营改增”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在技术保障方面,自治区国税局将升级、完善现行征管软件,增加硬件设备;在人力方面,广西国税集中了全系统的精兵强将承担“营改增”各项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均成立了“营改增”领导小组,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打破了上下级、部门间的隔层,将人力资源向改革工作倾斜,将精兵强将向重点工作集中、向关键岗位倾斜。
同时,为了防范涉税犯罪分子趁改革之机偷骗国家税款、破坏市场秩序,广西国税系统还就打击虚开发票、虚假发票、骗税和骗取出口退税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作了部署。加强涉税风险防范,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管,防止各类涉税事故发生。国税部门将加强与公、检、法、司配合,联手打击涉税犯罪行为,确保改革成果。
自治区国税局局长王柳德介绍说,广西国税系统的工作部署总体要求是举全区国税系统之力,确保“营改增”工作平稳有序推行。
在“营改增”试点的准备工作中,自治区国税局党组要求,各级国税部门要主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对改革工作支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间工作分工;加强与财政、地税、银行、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协会的协调,通过交换信息、会议制度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同时,调动系统一切财力、物力、人力资源,保障“营改增”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明确各级国税机关一把手是这次改革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是调集资源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国税部门要按照一切有利于改革、一切有利于任务完成、一切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保障、落实好改革所需资源,切实履行好工作保障责任,协同一心,全力完成此次改革任务。
“营改增”,纳税人如何主动应对
实行“营改增”后,试点企业从营业税纳税人的身份变成增值税纳税人,由于大多数试点企业过去从未和增值税打过交道,可能会在短期内不适应,因此,国税部门温馨提示:纳税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准备,积极主动应对营改增。
一要把握税制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实行“营改增”改革后,试点企业应着力加大发展规划、产品技术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力度,加快建立与增值税制度改革要求相适应的企业发展模式和经营方式,优化经营模式,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要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目前,广西国税部门有区、市、县三级纳税人学校免费开展“营改增”的相关辅导,有需要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可联系国税机关上门集中培训。同时,广西国税还在广西国税网站(WWW.GXGS.GOV.CN)开设了“营改增”的专栏,及时解决纳税人的涉税问题。纳税人如有疑问,还可前往国税办税服务厅咨询或拨打12366进行电话咨询。
三要防范税收风险。“营改增”推行后将新增一定数量的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可抵扣税款的作用,因此现行的税收法规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取得规定较严。“营改增”实施之初,一般纳税人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不熟悉可能导致税收风险。因此,“营改增”试点企业经营者的理念必须随着税制改革而转变,一是加大对业务部门及其经办人员相关税收知识的培训力度,调整与改革试点相适应的财务管理方法,加强财务管理,具体调整涉及到试点企业纳税身份、税控装备、计税方式、纳税申报程序等多个方面;二是在经营中慎选合作伙伴、供应商,确保经济业务发生后能够取得合规的抵扣凭证;三是关注自己所处行业,按照规定做好相应的资料准备、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依照规定流程和要求申请税收优惠,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国税局“营改增”工作时间推进表
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地税与国税之间的信息、户籍资料交接工作,以及纳税人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
6月31日前,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数据接收、核实、补录。
7月31日前,自开票纳税人所需发票领购到位,保证8月1日正式实施。
8月1日零时,广西所有“营改增”相关业务系统全部开启,并组织部分纳税人进行系统功能验证,确保各功能启用正常、运行平稳。
从8月1日起,广西14个市的所有自开票纳税人依法顺利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9月纳税申报期之前,在办税服务厅开辟绿色通道,增设办税专窗,加强咨询引导等举措,最大程度地为试点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提供便利,确保9月纳税申报期申报顺利进行。
延伸阅读
一、营改增的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营改增的基本原则
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当前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
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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