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22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李新雄 计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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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市6月中旬启动‘美丽乡镇’、‘美丽村屯’、‘美丽家庭’创建评选活动,并制定相关奖励办法,最高奖励金额30万元,助推清洁乡村工作。”这是记者近日从环保部门获悉的消息。

  为扎实推进清洁城镇乡村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贺州市围绕“规划保障美、生态环境美、生活富裕美、社会和谐美”的四美标准,制定创建考评指标体系和表彰奖励办法,每年创建一批“美丽乡镇”、“美丽村屯”、“美丽家庭”示范点,通过典型带动面,到2020年初步形成“四美”乡村发展新格局。

  评选标准根据“生态环境美”的评价标准,初步评选出一批“清洁文明乡镇”、“清洁文明村”、“清洁文明户”候选名单,再按照“四美”考评标准,从中择优推选命名表彰“美丽乡镇”、“美丽村屯”、“美丽家庭”。今年,贺州市拟命名表彰“美丽家庭”和“清洁文明户”800个,命名表彰“美丽村屯”和“清洁文明村”60个,命名“美丽乡镇”若干个,表彰“清洁文明乡镇”10个。每个“清洁文明乡镇”奖励6万元;每个“清洁文明村”奖励2万元;每个“清洁文明户”奖励500元;每个“美丽乡镇”奖励30万元;每个“美丽村屯”奖励10万元;每个“美丽家庭”奖励2000元。乡镇(街道)、村(社区)所获奖金的85%要用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5%可作为工作经费开支。

  “美丽乡镇”、“美丽村屯”、“美丽家庭”评选表彰后,每年度进行一次复评,复评合格的继续命名,不合格则取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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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木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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