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19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唐广生 李烈干 黎俊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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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栋16层高的楼房拔地而起,道路两旁花红树绿,步行街道“一马平川”,一楼商铺间间相连。这就是位于南宁市沙井大道西侧、定津路北侧的南宁华南城。有谁能想到,这个占地77亩能安置900人的小区,居然是同乐村定秋坡农民回建小区。

  “我家9口人共有3亩水田、山地,以前一年辛苦下来,也就是万把元钱收入。现在政府把地征去搞建设,我们不但有楼房住,每年还有三四万元的第三产业地红利收入,除此之外,我和老伴每月有两三千元的养老金。”60多岁的村民黄桥生乐滋滋地说。

  南宁市拆迁办向记者出示了这样一份数据:2003-2013年十年间,南宁市累计完成征地35万亩,拆迁1500万平方米,安排被征地农民的住宅回建和产业用地1.2万亩,安置人员10万人。

  南宁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说:“征地拆迁是一次利益大调整,难度大,矛盾多,必须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南宁市通过探索完善征地保障机制,做到了文明征地、和谐搬迁,为失地农民织就了一张‘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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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制改革 权力下放阳光运作

  随着南宁市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城市,城区150平方公里的面积已难以适应形势的需要。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到2020年,南宁中心城区建设要达到300平方公里,人口要达到300万人。

  南宁市领导清醒地认识到,要推进城镇化建设,大规模征地拆迁,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经过争取,2003年,南宁市被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全国第二批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

  如何“试”出全国经验,将号称“天下第一难”的征地拆迁工作做好南宁市第一招就是对征地管理体制进行重大调整,进行权力下放,实施阳光运作。

  从2003年底起,该市就对原有的统一由市一级征地机构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模式进行改革,在保留市一级征地机构不变的情况下,9个城区(开发区、新区)相应设立征地办,并从2009年起享受三项下放权。

  ——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在补偿协商过程中,对拟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的面积、地类、权属、所在区片和级别等进行严格把关,有权依法依规作出相应的补偿认定。

  ——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对所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在本城区政府、开发区和新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后即可直接向农民支付补偿款。

  ——各城区(开发区、新区)有权对各项目包干的工作经费进行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南宁市还在征地工作中推行“征地预公告”“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实施阳光运作。在征地材料组织报批前,预先将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范围、用途以及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等内容,明确告知被征地单位和农户,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此外,还设立了拆迁工作联络电话,确保被征地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

  从事10多年征地拆迁工作的老邓感触最深:“征地体制的改革,在市、城区两级征地办机构中真正建立起‘上级把关、下层操作’的征管分离体制,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原则;权力下放,调动了基层征地拆迁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阳光运作,达到了群众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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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片同价” 补偿标准开创新意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南宁市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出“同片同价”的补偿标准。

  市征地办一位工作人员坦言:“征地制度改革之前,南宁市以传统的产值倍数法确定征地补偿价格,这种做法无法科学、合理地反映土地的区位价值,也容易引起被征地农民的异议。”

  据介绍,2003年起,南宁市就开始推行征地区片平均价的补偿核算办法。2008年,将征地区片平均价调整为征地区片综合价,即以列举行政村的做法,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核算补偿价格,在市区范围实现同村同区片同标准。

  2010年6月,南宁市再次成为全国新一轮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根据征地历史实践等各方面情况,南宁市差别化调整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将区位条件相对优越的区域纳入补偿标准较高的区片范围。

  2013年,南宁市又出台了《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补偿价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综合考虑被征收土地区位、类别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3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测算依据。同时,以快速环道、高速环道和新外环高速为界,将全市市区范围内土地划分为4个区片,将同一行政村纳入同一个区片中。

  据悉,南宁征地价格前后经过了5次改革,一片区由原来的5万元一亩,增加到现在最高的13.52万元一亩。

  南宁市一位分管领导说:“实行同片同价,使征地补偿标准更趋科学化,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也有效遏制了‘抢栽抢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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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安置 失地人无后顾之忧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土地被征收了,农民生活如何保障南宁市做到“四有”安置:让失地农民“有住、有租、有铺、有保”,确保长远生计无后顾之忧。

  加大拆迁回建房建设,确保被征地农民“有住”。在传统安置模式的基础上,南宁市积极探索安置新途径:一是按在册农业人口及预留安置人口人均45平方米住宅用地(含5平方米配套公益项目用地)和人均40平方米产业用地指标,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住宅用地上自行建设安置小区;二是由政府集中统一建设安置小区,小区铺面和住宅分配给农民个人;三是由开发单位出资建设足量的安置用房,并以成本价出售给被拆迁人;四是采用“建设-移交”模式,投资方将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安置小区公寓房移交给政府,由政府统筹安排。

  记者了解到,南宁华南城项目采用村民自建公寓房方式予以回建安置,9个生产队仅用两年时间,拆迁安置房就已建成。而采取“建设-移交”模式建设的五象新区1号回建点项目,专项用于安置柳沙企业公司江南片被拆迁群众,深受群众欢迎。

  在拆迁回购面积上给予保障,实现被征地农民“有租”。南宁市保障每个农业安置人口可以申购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小区公寓房。对实行村民自建模式自行回建的,政府在用地面积、规划参数等方面给予照顾,确保被拆迁人在满足自身居住的情况下,还有多余的住房可供出租。

  合理安排产业用地和用房,实现被征地农民“有铺”。南宁市明文规定,对失地农民按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标准预留产业用地;在用地单位统一建造或提供的商用产业楼内,被安置人口享受按照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的商用产业用房(或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的住宅用房)的实物补助;回建安置点房屋建设在规划时大都采用综合楼建设模式。

  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实现被征地农民“有保”。从2007年起,南宁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纳入医保或新农合医疗体制。据统计,自2007年以来,南宁市财政就向1.6万被征地农民缴纳了4.5亿元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记者了解到,2008年,南宁市高新区在支付95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的基础上,把最好的地段留给被征地农民作为建设回建房和三产用地,同时多方筹资1200万元,支持大岭村第一经联社兴建科德农贸市场,每年给农民产生250万元的直接租金收入。

  经联社一位谢姓村民说:“以前住的单门独院,现在是‘洗脚上楼’,征地拆迁让农民变市民,现在全村家家住进了新楼房,几乎户户买了小汽车,生活没了后顾之忧,日子越过越红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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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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