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记者/管浩 熊红明 制图/岑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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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硒”农产品标准:

 

  当前不少农产品标榜“富硒”以吸引消费者购买,可究竟硒含量达到什么标准可称为“富硒”就各有说法了。为规范相关信息标注,《富硒农产品硒含量分类要求》广西地方标准于日前正式通过并将于9月20日起实施。该要求实施后,广西17个大类、24个小类富硒农产品(食品)不达标将不能再称为“富硒”。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要求》的规定,今后粮食、肉、禽蛋类农产品硒含量达到0.15-0.50毫克/公斤,蔬菜、果、奶、蜂产品类农产品硒含量达到0.01-0.10毫克/公斤方可称为“富硒”农产品。

  广西是富硒地区,仅南宁、钦州、北海、贵港一带就测定出富硒土壤面积3100多万亩。缺乏相应的富硒农产品标准,富硒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产品的准入及监管,是制约广西富硒农产品开发的瓶颈之一。

  “富硒”农产品标准:

  粮食、肉、禽蛋类

  硒含量达到

  0.15-0.50

  毫克/公斤

  蔬菜、果、奶、蜂产品类

  硒含量达到

  0.01-0.10

  毫克/公斤

  制图/岑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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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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