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09日 来源:柳州日报 作者:练冰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9月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营造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鼓励更多的就业群体实现创业,促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经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了《柳州市2014年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其中多项工作可以获得相关奖励。

  今年,市人社局积极实施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1234”计划,组织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有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政策宣传、创业培训、创业文化活动和创业服务。通过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服务,力争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对于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我市决定将创业基地建设列入重要议程,整合发改委、工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职能,通过立项新建、现有园区挂牌等方式建立创业基地。新建的创业基地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我市也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依托柳州大学生创业园,建立院校大学生创业园,除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外,三年内每年给予10000元至30000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创业园日常办公经费的开支。

  另外,自主创业成功也有奖励。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及《柳州市全民创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计划对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营业执照、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2人以上失业人员就业的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吸纳5人以上失业人员、守法经营、合法用工的私营企业主,按照个体工商户2000元、私营企业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凝望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