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2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记者 姚 琳 通讯员 韦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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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区按国家部署要求,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这个被称为“桂八条”就业创业新政,跟国家的要求和我区之前的政策有哪些创新和突破涉及哪些方面和群体企业和个人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人社厅就业促进处相关负责人。

  关键词一:社会保险补贴

  “桂八条”扩大了社会保险补贴的适用范围,帮助更多的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鼓励企业发展新岗位,扩大就业容量。

  之前,我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主要针对聘用了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次,“桂八条”除执行这一要求外,提出对于经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且开发出新就业岗位的企业,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于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来说,新政优势更大。因为这类企业只要新增就业人员就业就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即企业新增就业人员无论是否为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只要创造新岗位,新增就业人员都可以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关键词二:众创空间

  “桂八条”对于众创空间不仅有政策上的响应,还有具体操作办法,这是我区着力创新创业新平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风向标”。

  “桂八条”规定,“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发展和建设一批众创空间,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各界建设各类新型众创空间”。据了解,我区将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聚集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为载体,重点围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业产业等领域,建设各类新型的众创空间。

  《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网络宽带、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而我区的“桂八条”对鼓励发展众创空间政策进行了细化,提出,“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两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

  关键词三:高校毕业生就业

  “桂八条”中有4条内容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体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我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对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都有倾斜性优惠,体现在“两个创新”和“两个扩展”上。

  对用人单位的创新是“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每新吸纳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可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以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财政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则首次提出“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志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高校毕业生,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两个扩展”,即一是扩展了学费代偿政策覆盖范围,由现行的29个国定贫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扩展到全区所有县。二是提高了就业见习补贴,即“由现行的750元/人月提高至9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而《意见》中提到的“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桂八条”虽未有扩展政策,但也遵照执行。

  关键词四:农民工

  “桂八条”还是贯彻落实我区《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

  去年,自治区政府决定2015年到2017年,每年安排3亿元为扶持农民工创业专项资金,支持全区1000万农民工就业创业。“桂八条”中“支持每个设区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个农民工创业园补助500万元”,以及每年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竞赛活动,选拔1万名初级工、2000名中级工、300名高级工的政策,就是贯彻《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区各地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试点已经开始申报,6月25日广西第二届农民工技能大赛正式拉开帷幕,“桂八条”农民工新政已陆续“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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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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