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0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红梅 黄皓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广西地税部门近日发出公告,单项税种申报从2015年8月1日起在全区地税机关正式推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的要求,单项税种申报涉及税种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据悉,纳税人在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办理申报业务的,需同时填报《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和新的单项税种申报表,2015年9月1日金税三期优化版核心征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停止使用。另外,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允许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和基金规费采用通用申报,不实行单项税种申报。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凝望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