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02日 来源:右江日报 作者:潘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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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色讯 近日,小微企业再闻利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其中,2015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减半征税政策;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不同时期的征收政策计算缴纳所得税。

  今年以来,市国税局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多渠道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咨询岗和小微企业办税专窗,确保我市小微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截至8月底,全市近7000户小微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共享受到844万元税收减免。其中,累计免征增值税773.56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70.69万元。税收政策的迅速落实到位,有效激发了民间资本投向,有力促进小型微利企业的快速发展。 □潘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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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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