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韩沛 陈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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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背井离乡来到城市中打拼,是产业工人中活跃的主体和重要力量,却无法在城市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只能蜗居在工棚、宿舍或者杂乱的城中村中。如何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

  自治区住建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起将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向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提供公租房。据悉,今年广西将从近年竣工的公租房中筹集1万套定向供应给农民工。

  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易住房难

  小王从老家来南宁打工已有三年,以前他居住在工地的集体宿舍,今年结婚后,为了有自己的私人空间,他在市区的城中村租了一套50平方米的房子。像小王一样,为了拥有自己的隐私空间,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在城中村居住。

  农民工租住的城中村民房,多数居住条件较差,没有独立的卫生间和厨房,生活极不方便。在住房供给需求不能满足的条件下,城中村是农民工得以落脚城市的一个临时站点。

  此外,就业企业规模较小,不具备直接提供住房条件,政府也难以对其住房补贴发放进行监管等问题也是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缓慢的原因。另一方面,目前广西各类产业园区企业提供的住房基本都是集体宿舍,无法满足家庭式的居住需求,且园区多在城市外围,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齐全,往往难以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因此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是“农村居民”转化为“城市居民”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统计,目前广西农民工总数为1165万人,其中在本区域流动(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有267万人,农民工已成为全区产业工人中活跃的主体和重要力量。

  公租房按比例定向供给农民工

  据悉,广西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实施机制,建立农民工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为确保农民工保障房的房源供给,使农民工住有所居,《方案》要求从今年起,全区各地每年竣工的公租房房源要按一定比例定向供给农民工。此外,各地还要通过新建、购买和向市场长期租赁等形式,每年筹集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定向供给农民工,筹集任务列入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市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要求各市根据农民工实际住房需求,从近年竣工的公共租赁房中筹集1万套定向供应给农民工。

  为使农民工保障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从今年起,全区各地要围绕农民工的住房保障需求,建立完善农民工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轮候、分配、退出的实施细则。除了对农民工在当地的居住(就业)年限做适当规定,全区各市不得对农民工设置其他排斥性规定,以确保农民工可按照与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同等品质的住房保障,逐步消除农民工户籍差别,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房源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新建的农民工公租房将主要集中在全区14个设区城市,充分依托各地各类产业园区实施建设。同时将农民工公租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他类型公租房面积一般在40~50平方米)。

  在租金方面,《方案》要求各地市要根据农民工经济条件、支付能力,适当降低向农民工供应的公租房租金标准。

  以南宁市为例,南宁市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级别区域分为五级,如果农民工想租住50平方米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在一级区域,最高租金标准为625元/月,最低标准为450元/月;在三级区域,最高标准为480元/月,最低标准为345元/月;若在五级区域,则最高标准为330元/月,最低标准为235元/月。

  如果租住的是社会投资的公租房,在一级区域,最高标准为715元/月,最低标准为515元/月;在三级区域,最高标准为550元/月,最低标准为400元/月;若在五级区域,则最高标准为375元/月,最低标准为270元/月。

  同时,新建的住房套型还能根据不同住房对象和住房需求,可设计为一居室、二居室或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工业园区集体宿舍等。 (记者 韩沛 通讯员 陈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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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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