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0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记者/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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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为促进我区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全区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从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支持政策、培育经营主体、塑造产业优势四大方面,力促跨境电子商务提速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办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应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与电子商务、物流、支付企业高效对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行全申报管理和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建设,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等部门协同机制,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快通关、快报检、快汇兑、快退税”全流程业务;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平台建设,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或重点园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

  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正常收结汇,落实有关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支持跨境仓储物流企业拓展业务,以及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网上支付能力等。此外,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培育本土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经贸服务平台,打造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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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区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助跑 广西跨境电商有奔头

  通关将更便利,出口退(免)税将落实

  

 

  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区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17条意见促进全区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包括提升通关便利化,支持企业正常结售汇、出口退(免)税等,让跨境电商买卖越来越便捷

  1 通关便利化

  进出口变“蚂蚁搬家”为“快马加鞭”

  意见:加快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办法,完善流程控制、信息共享和数据统计等管理规程。跨境电商出口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通过“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等方式,实现便捷通关和有效监管。积极探索跨境电商模式下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等部门协同机制,实现跨境电商“快通关、快报检、快汇兑、快退税”全流程业务。

  解读: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工作人员介绍说,跨境电商发展到现在,最核心的问题是能否实现通关便利化。

  在以前,跨境电商零售商品要进出国门,绝大部分是以邮政小包的形式进行,其性质类似于国内居民给境外的亲友寄送包裹。这些小包裹金额小、数量多,经营者要一次次小批量去报关,为了及时发货,可能要几天跑一趟,甚至一天跑一趟,仅是填写报关单据、人员来回、与各部门沟通等,就耗费大量时间、人力和物力,效率低下。如果不报关,将失去出口退(免)税补贴,结汇等方面也面临困难。当业务量大时,会引起海关和税务部门的注意,一旦被查实,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而通过构建统一的平台整合各部门业务,由海关凭企业申报的“电子清单”快速核放。商品出境后,企业定期将“电子清单”汇总为出口货物报关单,比如一个月汇总报关一次,做到“快通关、快报检、快汇兑、快退税”全流程业务,既提高了商品的通关效率,也让跨境电商经营主体的业务以及商品信息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进行,让商品变得更“阳光”。检验检疫方面,也将对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实行全申报管理和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已经在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海关方面正在使用海关总署开发的海关管理系统统一版管理跨境电商的报关业务。南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已经开始运行,虽有部分监管部门的业务还没连接上该平台,但它已给企业带来了便利。

 

  2 结售汇、出口退(免)税

  给跨境电商享受更大利润空间

  意见:对通过海关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正常经营主体,凭与贸易外汇收支一致的进出口交易单证,办理货物进口购汇或出口收汇业务。对采取行邮、包裹直接寄送出口商品的中小经营主体,凭运输单证或代理进出口合同等有效凭证办理贸易结售汇,且不受个人年度结售汇总额限制。推动跨境电商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落实有关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意见》落实后,将直接惠及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商务厅电商处的工作人员说,《意见》出台之前,由于报关不正规、没有报关单据,跨境电商企业无法结汇和收汇,也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利润空间被压缩。

  有的企业为了结汇,使用“江湖办法”,如物流公司、钱庄、个人结汇解决外汇转人民币的问题,游走在政策和法律的灰色地带。而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每年仅为5万美元。许多跨境电商经营主体的业务量不止5万美元。《意见》支持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正常收结汇,且提供便利,相当于给跨境电商红火的生意加了一把柴。

  此外,我国对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以此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竞争。在跨境电商零售领域落实该政策,让许多以前没有获得补贴的跨境电商企业,都能按条件申请出口退税,又多了一块利润蛋糕。

  3 增加邮递线路

  争取在南宁直接发货

  意见:引进知名国际物流快递企业,培育和扶持本地国际物流快递企业。争取增加我区至东盟及全球主要城市的国际普邮包裹、航空挂号包裹线路,增加EMS(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快递直封、直发邮路服务功能。支持广西企业在东盟特别是越南等境外主流市场建设海外仓和快递物流分拨中心。

  解读:电商处的工作人员说,国际普邮包裹、航空挂号包裹线路对跨境电商来说是重要资源。目前,我区发往国外的包裹要先到梧州,再到广东,然后才出境。按照意见,我区将争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支持,比如增加南宁的国际邮包线路,区内跨境电商企业的包裹在南宁就能直接发货,不需绕路广东了。

  同时,《意见》支持引进知名国际物流快递企业,培育本地国际物流快递企业,支持区内企业建设海外仓和快递物流中心,这些都会帮助广西商品“跑”得更快、更远。

 

  4 支持申请进口试点

  让消费者可在家门口买到进口货

  意见:支持南宁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商服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向国家申请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南宁试点的基础上,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或重点园区建设跨境电商园区,比如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港区、南宁综合保税区、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北海出口加工区、梧州工业园区等。

  解读:业内人士表示,2014年9月,南宁市获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试点,使区内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出口业务受益,但进口还未获得试点。跨境电商进口业务是一块大蛋糕,也会让消费者直接受益,但不是谁都能做的。今年9月,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强调,非跨境贸易电商服务试点城市不得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当前,我国确认的只有8个城市取得跨境电商进口业务试点,分别为宁波、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天津。

  全国只有8个城市获批进口试点,这是机遇也是挑战。自治区政府出台的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向国家申请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将使申请主体获得更多资源支持,拓展广西的跨境电商业务,申请成功后消费者将有望就近买到更丰富、更便宜的国外商品。(记者刘冬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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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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