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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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记者/周红梅)日前,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若干意见》,从优化口岸开放布局、完善口岸综合功能、提升通关服务效能、大力发展口岸经济等方面对新形势下口岸工作提出新要求。

  《意见》提出,为适应新形势下口岸吞吐量增长和通关便利需求,最大程度发挥口岸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推动边境、海港口岸扩大开放,推动符合条件的原二类口岸升格,促进边民互市点向新设口岸发展,改变我区铁路、航空口岸分布不均和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口岸成为特殊商品进口指定口岸。同时,积极推进边境口岸开放升格,提升海港口岸开放水平,加快内河与航空口岸开放步伐。

  《意见》要求加大投入,完善口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查验设备的专业技术水平,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和促进与周边国家口岸的互联互通等;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立口岸权力清单制度、口岸收费清单制度,创新口岸监管方式,加快国际贸易窗口建设,推进查验部门“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制度创新,试点“两国一检”通关新模式。在发展口岸经济方面,着力发展边境特色产业,促进港产城联动发展,培育黄金水道经济带,大力发展空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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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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