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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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记者 周红梅)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关于加大水稻种植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决定进一步完善水稻种植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全面提高保险的覆盖率,并全面取消市、县财政配套保费补贴要求,以减轻市县财政支出压力。

  据悉,今年水稻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每亩400元提高到500元,提高了25%;保险费率仍为5%,保险费为25元/亩。进一步扩大保险责任范围,自2016年起,水稻保险责任中加入旱灾。目前,保险责任已覆盖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造成的被保险水稻的损失。

  根据《通知》,水稻保险保费由财政补贴80%,农户承担20%。其中,全面取消市、县财政配套保费补贴要求,财政补贴全部由中央和自治区承担,即无论是否产粮大县,均无需承担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调整后,中央财政对我区的国家级产粮大县补贴47.5%、对其他县(区)补贴40%;自治区财政对我区的国家级产粮大县补贴32.5%、对其他县(区)补贴40%。

  水稻保险是化解我区粮食生产经营风险重要的市场化手段。自2013年我区全面开展水稻种植保险以来,财政持续加大支持力度,累计承保710万亩,财政共补贴保费1.14亿元,为全区200万农户(次)提供风险保障超过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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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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