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14日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杨晓红 伍胜旺 龙海波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五位一体”“五化协同”发展战略,促进桂林加快绿色发展,桂林市发展改革委多举措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2015年桂林市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29项,估算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6项,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5800万元,同比增长23%。

  今年以来。桂林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促绿色发展,多举措大力推进。一是建立项目储备库。从各县区、各部门征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建立桂林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备选项目储备库。二是加强项目前期工作。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文件。加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力度,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合理确定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技术等,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时间计划,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前期工作推进速度。三是对备选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储备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1次。因政策或市场变化以及业主原因,没有实施必要的建设项目要从储备库中及时调整出去。对于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要及时补充到项目储备库中。四是严格项目申报程序。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逐级承诺,各负其责。最初受理项目申报的发改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负总责。五是对申报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市级遴选。对于建设和投资规模明显偏大或者未完成项目选址、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以及自筹资金未落实等建设条件未落实、前期工作未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申报中央投资项目,以确保中央投资项目能按期建成投产。六是加强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监督。桂林市中央投资项目必须按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中央投资项目推进时间计划完成项目设计、招投标、开工并建成投产。对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进度的单位采取责令整改、予以通报、建议自治区调整中央投资计划等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占用、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七是明确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监督责任。印发了关于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文件,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委、县发展改革局、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在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申报、项目监督、项目资金管理等环节的职责。八是建立中央投资项目推进协调机制。为确保中央投资项目如期完成投资建设,从2015年开始,对于中央投资项目分别设立协调工作小组。中央投资项目协调工作小组由市发改委、县区发改局或市直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分管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各1人组成,负责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的衔接、协调等工作。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凝望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