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30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吴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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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4月29日讯(通讯员 吴仁鹏)4月27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上林县等14个县(市、区)被确定为2016年自治区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县。

  据悉,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积极探索精准脱贫攻坚的新路子,2016年初,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区54个贫困县中择优选择14个县,作为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全区54个贫困县(市、区)农民工基本情况以及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形势,结合各贫困县(市、区)的各类工业园、产业园区、移民搬迁安置工程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如道路交通、供电供水、消防治安、环境保护等,经审核推荐、实地检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发文确定上林县等14个贫困县为自治区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县。

  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将以培育特色产业为核心,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民工创业园园区,主要是修建标准化厂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场地,吸引广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解决精准识别贫困劳动力人口就业问题,进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创业园将建立农民工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融资支持、政策咨询、权益维护、就业咨询等服务。各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县(市、区)要落实中央、自治区扶持农民工创业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出台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吸纳贫困劳动力人口就业优惠政策,同时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为农民工创业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和办证程序等提供绿色、畅通高效的“一条龙”服务。

  经自治区认定的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自治区财政厅将给予每个创业园500万元的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农民工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另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给予每个创业园下达专项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农民工创业园建设。

  自治区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实行年度绩效考评和目标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创业园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期满后进行考核验收。将平时督查和考核验收情况与资金分配、用地指标挂钩,考核验收不达标的农民工创业园,将被取消自治区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资格,收回专项补助资金,并扣减所在县(市、区)下一年度相应的用地指标。

  附: 2016年自治区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名单

  1.上林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

  2.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

  3.三江侗族自治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

  4.灌阳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

  5.蒙山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

  6.桂平市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

  7.博白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

  8.平果市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

  9.靖西市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

  10.昭平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

  1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

  12.都安瑶族自治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

  13.忻城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

  14.天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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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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