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10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罗琦 戚海军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日前,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减少审批手续,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贷款需求,增加农民工受益人数。

  《通知》将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和条件调整为“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农民工或经‘第一书记’推荐的农民,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消原先的“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申请条件。

  《通知》要求,各地金融机构在审批和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时,不得设置家庭成员有无商业贷款、家庭是否和睦、是否属于非单亲家庭等任何附加条款。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担保机构要完善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体系,各市、县及经办金融机构不得擅自缩小反担保人范围,即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工作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垂直机关工作人员,在规模以上企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享有地方财政人员经费预算的村“两委”干部和公职人员等四类人员都属于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人范围。

  截至目前,11个设区市、46个县(市)与承担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工作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预计全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量将会呈现大幅增长态势。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凝望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