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21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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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脱贫攻坚

  易地扶贫搬迁税费优惠政策出台

  ■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的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最高限度减免优惠

  ■行政性事业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也有减免,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白蚁防治费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南宁讯(记者 谢彩文 实习生 黄丽芬)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降低我区易地扶贫搬迁成本,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涉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税费实行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自治区级平台公司和市级、县级平台公司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其易地扶贫搬迁业务收入占该公司(单位)业务总收入70%(含)以上的,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易地扶贫搬迁业务收入占该公司(单位)业务总收入50%(含)至70%(不含)的,减半征收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自治区级平台公司与银行贷款合同、自治区级平台公司与市级、县级平台公司的转借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免征印花税。

  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框架内,根据中央授权,按照税收征管权限有关规定,自治区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的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最高限度减免优惠。

  行政性事业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也有减免,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白蚁防治费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通知要求,由政府定价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等经营性服务收费,各级人民政府在定价过程中对易地扶贫项目在定价权限内按最低标准定价收取。由市场定价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本着支援脱贫和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各行业协会协调相关服务机构按照执业收费标准的低限给予优惠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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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记者 周映 通讯员 韩玉平)今年以来,我区深入推进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扶持水库移民脱贫致富。截至6月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已开工475个,开工率79.4%;已完工16个,完工率2.7%;完成投资8431.37万元,完成投资率24.1%。

  据介绍,今年我区继续将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列入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3.5亿元,安排水库移民新村、村屯道路等两大类598个项目(其中水库移民新村新建项目305个、续建项目116个,村屯道路等项目177个共221公里),受益村民小组860个,受益移民15.29万人次。目前,近八成项目已开工实施,其他项目正在开展施工设计、财政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为按时完成该项工作任务,我区及早部署安排,从2015年10月起就开始组织各市准备和开展有关前期工作,配合自治区财政厅提前完成了项目资金分配、投资额度并下达到有关市、县;2016年3月,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完成了各市项目建议计划的审核、修改和汇总编制,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了《2016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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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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