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4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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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 取消部分项目用地用矿预审

  ■ 全面推行用地用矿集中办理

  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要求国土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助力社会投资,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优先安排用地、降低工业用地出让金等土地政策,确保满足自治区统筹推进的社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对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其项目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优先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属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土地,采取弹性出让年限、长期租赁、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探索允许各类园区非住宅经营性土地地面建筑分栋、分层、分面积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手续。

  取消部分项目用地用矿预审。除需报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或以划拨方式供地、工业类项目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须进行用地预审外,经营性用地等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对用地不超过100公顷或占用块状耕地不超过70公顷的自治区审批项目,已办理批次用地的园区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个项目,以及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单独选址项目中,除压覆国家规定的重要矿产资源及我区优势矿产资源外,用地预审阶段不再要求办理压覆矿手续。

  同时,将全面推行用地用矿集中办理,实行“一窗受理、全流程服务、一站式审批”的制度;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同级审查”制度,预审意见由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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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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