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红梅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11个县被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

  补助系数从0.8提高到1,今年补助5亿多元

  (广西日报 记者 周红梅)记者日前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广西将对今年新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11个县加大财政投入,增加补助系数,提高转移支付补助总额,并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估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201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广西阳朔县、灌阳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蒙山县、德保县、那坡县、西林县、富川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等11个县(自治县)被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为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政策支持,广西在测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重点加大了对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11个县的补助力度。一是给予新纳入国家重点补助范围的地区一定额度的补助基数,使得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地区享受的补助趋于同一水平;二是增加补助系数,将11个县从自治区级重点补助区域纳入国家重点补助区域,补助系数从0.8提高到1.0。据统计,新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11个县2016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总额为5.04亿元,比2015年增加1.96亿元,增长64.1%,大大高于平均增长率48.6个百分点。

  据悉,下一步,广西将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环境质量检测评估制度等为基础,对新纳入的11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估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相应激励和惩戒机制,促进其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谋划经济社会发展。(记者/周红梅)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饭否否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