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19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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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 (记者/奚振海 通讯员/梁芹)日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关于加强经营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市场开办者应“自揭其短”,自行公布抽检情况及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做好监督抽检工作的前提是摸清市场底数,《意见》要求各地建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档案、入场销售者档案及进货查验记录“三本档案”。

  《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本地区的食用农产品风险品种和风险项目清单,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抽检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项目,逐步实现本地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禁限用农兽药项目全覆盖检验。抽检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除了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等公布外,还需由市场开办者在市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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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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