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励优质金融要素集聚方面,对持牌类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6000万元等
● 支持跨境金融服务创新方面,对离岸金融、跨境人民币结算等跨境金融业务给予奖补
●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自下而上开展金融改革创新
● 2020年,自治区财政安排1亿元金融开放门户建设资金
6月1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负责人,就6月8日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进行解读。《若干措施》共出台30条政策措施,包括落户奖励、改革奖励、创新奖励、业务补助、费用补贴等实实在在的支持。
鼓励优质金融要素集聚方面,对持牌类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6000万元,对金融中后台服务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2000万元并给予电价优惠支持政策,对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1000万元,对股权投资机构、金融科技机构落户奖励最高500万元。同时,对持牌类金融机构和面向东盟证券期货服务基地给予办公用房费用补贴。
支持跨境金融服务创新方面,对离岸金融、跨境人民币结算、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跨境信贷融资、跨境保险服务、国际航运保险、跨境股权债权融资等跨境金融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和补贴,突出对业务增量的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200万元。
推动区域重大金融改革方面,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自下而上开展金融改革创新,争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创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争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直接融资改革创新试点等,自治区给予资金奖补和政策倾斜。
鼓励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通过促进信贷增量扩大、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支持企业发行资本市场融资工具、鼓励企业引进保险资金、鼓励实施并购重组等一系列激励措施,
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引导各类资金落到实体经济上。
吸引优秀金融人才集聚方面,通过健全引才育才机制,落实薪酬补贴、跟踪服务等优惠政策,加强高端金融人才的发展和住房、交通、相关待遇等方面的保障。实施“领航”“英才”“远航”三大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创新培养支持激励机制,培养与金融开放门户发展方向相适应,以高层次人才为引领,专业人才为主体,结构优化、梯次衔接、素质优良的金融人才队伍。
自治区财政厅持续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设立金融开放门户建设资金。2020年,自治区财政安排1亿元金融开放门户建设资金,启动金融智库建设,开展“壮美广西·金融云”信息项目,支持在国内外举办招商推介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积极推进广西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对外开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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