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15日 来源:新华网 作者:江毅 常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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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日前出台15条措施,向民营企业全面开放投资领域,并从土地、融资、税收、用人成本和权益维护等方面,全面为民营经济“松绑”。

  措施明确规定,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并在公路、铁路、能源、电信、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推出116个示范性重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投资领域,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对工业类民营企业的一大利好是,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不再征收土地价款。民间资本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要求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针对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四川将全面清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中不必要的环节,并规范抵押登记、公证、评估等收费项目。同时还将对超过1万户中小微企业筛选和融资培育,力争实现对小微民营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为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四川将按上限执行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民营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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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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