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02日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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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开始,辽宁省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全省新增城镇人口300万人。

  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是辽宁省新型城镇化的重中之重。《辽宁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明确,辽宁省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按大中小城镇,分类细化落户政策。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完善与之配套的教育、住房、就业、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

  根据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规定的差别化落户政策,辽宁省将严格控制沈阳、大连两市人口规模,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合理放开鞍山、抚顺、本溪等市的城区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市的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

  按照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合理调控大城市人口规模,加快拓展县城规模的原则,地级市新增城镇人口主要向大中城市倾斜,县城主要向重点县城倾斜,小城镇重点吸纳就地农业转移人口。到2020年,全省新增城镇人口300万人,新增城镇人口空间分布力争达到3∶6∶1,即地级市90万人,县城180万人,建制镇30万人。

  为此,辽宁省将合理放宽落户政策:首先,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条件。沈阳、大连两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城区,凡大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就业地人才中心、单位的集体户或亲属朋友的家庭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其次,放宽投资落户条件。沈阳、大连两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城区,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凭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投资金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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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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