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4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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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6-01-12

   湘农计〔2016〕5号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农业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农业委员会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1月6日

  附件:

  省农业委员会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委职能,现就加快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全省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更好地服务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试点范围

  浏阳市、耒阳市、茶陵县、湘乡市、武冈市、平江县、石门县、慈利县、安化县、宜章县、蓝山县、溆浦县、新化县等13个县市。

  三、主要内容

  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赋予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部门行使与市州农业部门等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1、规划直接管理。试点县(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由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农业委员会上报衔接。需由省农业委员会审批的专项规划,由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农业委员会审批。(责任处室:发展计划处,畜牧水产局、农机局)

  2、项目直接申报管理。需申请国家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国家银行优惠政策性贷款、外商投资等项目,由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农业委员会申报,文件抄报所在市农业委员会。投资计划和项目资金文件直接下达至试点县(市),文件抄送所在市农业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不得分解调整。(责任处室:发展计划处、财务处、国际合作处、有关业务处室,畜牧水产局、农机局)

  3、证照直接发放。凡属于省农业委员会发放的证照和批准的事项,由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农业委员会审批、核发。(责任处室:有关业务处室,畜牧水产局、农机局)

  4、信息直接获得。省农业委员会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发放的各类文件、指导工作的各类信息、农业统计和农情收集等,均扩大到试点县(市)。(责任处室:办公室、市场信息处,畜牧水产局、农机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直管县农业改革试点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意义重大,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省、市、县各级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密切协作,切实推进。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直管县及所在市农业委员会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改革规范运行、平稳过渡。

  2、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省农业委员会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对直管县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制定政策、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等,使其尽快熟悉下放管理权限的具体内容和工作办事流程,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为下放管理权限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3、加大经费支持。在分配农业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经费保障标准等方面,对直管县适当提高标准,统筹安排并适度倾斜。

  4、做好对接过渡。相关市农业委员会要主动配合搞好衔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运行。已由市农业委员会受理的管理事项,各市农业委员会要负责办结。未受理的管理事项,按新的行政审批程序由直管县办理。直管县要及时做好下放权力的承接运转工作,全面梳理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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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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